中國違反人權行為八宗罪

中國人權狀況與世界普世價值仍有一段距離。中國政府不但沒有兌現申辦奧運時改善人權,解除新聞管制,允許各國記者自由進行採訪,准許公民自由接受採訪,以及傳播奧運精神的承諾,反而不斷打壓維權人士、維權律師和捍衛自身合法權益的平民百姓。近期的西藏事件,以及對失地農民、入城民工、拒遷市民、上訪人士、退役軍人、維權律師和知識分子等的打壓、迫害、拘捕、判刑等等的鎮壓暴行,卻一直沒有停止過。

香港支聯會要求中國政府在奧運前,釋放陳光誠、胡佳、黃琦、齊崇淮、師濤、孫林、楊春林和楊子立等維權及網絡人士。上述維權及網絡人士,只是行使中國《憲法》所賦予的言論自由權利而陷獄,他們根本無罪。

中國人的光榮和驕傲,除了舉辦奧運,更應是中國可以建立民主體制,中央政府能尊重人權,包容不同聲音,容許不同政見人士自由表達意見。這也是和諧社會的基礎。

迫害異議、維權人士
妨礙新聞自由
限制表達意見
關閉民工學校、強行徵地拆遷、驅逐上訪人士、限制人身自由
漠視勞工權益、繼續執行酷刑
管制宗教自由、限制入境申請
資源分配不均
鎮壓八九民運

抗議中國政府違反改善人權承諾 08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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