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制

中國法制-2010年3月份新聞摘要

三月 30, 2010

4.1 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司法與執法工作做出一年總結與展望。兩份工作報告均在不同地方提出要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反映出中國政府去年面對危機時小心翼翼的態度,以及法律配合政治、社會目標進行工作的中國特色。在集中全力應對全球金融危機衝擊,維護社會和諧的背景下,中國在2009年共法辦26,226名貪官庸官,比上年稍提高2%,其中包括省部級高官8人。而在另一方面,執法部門對輕微犯罪採取依法從寬處理、減少社會對抗的方針,全年批准逮捕的各類刑事嫌犯比上年減少1.2%,人數是941,091人。最高人民法院王勝俊與最高人民檢察長曹建明在「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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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制-2009年10月份新聞摘要

十月 31, 2009

4.1 內地暴力抗法的情況近年愈趨嚴重,平均每年過千宗,暴徒搶警槍械、焚燒警車、毆打法官的案件頻生,當中前線法官遭受人身攻擊的情況最為嚴重。有法學專家指,內地正值經濟轉型期和利益衝突的凸顯期,大量案件湧入法院,加上民眾法律觀念薄弱,法官下鄉執法時經常受阻撓。專家指出,由於新舊體制衝擊,社會沒有良好的法治傳統和司法環境,人民文化水平較低,法制觀念淡薄,人情干擾、暴力抗法、上訪個案因而愈趨增加,法官亦普遍覺得「辦案難」。不少法官更因排山倒海的工作陷入抑鬱、長期精神緊張,甚至產生倦怠、逃避、麻木、焦躁的情緒病。一旦宣判結果與預期不符,敗訴的一方往往遷怒於法官,攻擊、辱罵、恐嚇法官事件屢見不鮮。北京朝陽法院有法官認為,內地正處於經濟轉型期和利益衝突期,大量訴訟湧入法院,不少法院都面臨「案多人少」的問題,加上公眾對法院的期望較高,導致眾多矛頭直指基層的前線法官。福建省安溪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黃永福認為,當務之急是要加強基層組織特別是村委會的法治建設,推進村民自治進程,在農村提倡知法、懂法、用法的文明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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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制 -2009年8月份新聞摘要

八月 31, 2009

內地司法部門最近應該很忙:繼不斷拘捕和起訴維權人士之外,國際矚目的力拓案近期也正式進入司法程序,但上海檢察機關起訴力拓四名駐華代表的罪名,卻並非早前內地媒體廣泛報道的「竊取國家機密」罪,而是侵犯商業秘密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據內地法律界人士分析,從控罪的改變,意味力拓案涉案人員的犯罪性質定性已經降格,未來在量刑上將大大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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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治 -2009年3月份新聞摘要

三月 30, 2009

3月18日,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主席兼民主黨主席何俊仁表示,由18日開始,每逢周三會開始絕食行動,聲援內地的維權律師,他估計至少要絕食兩至三年。他又表示,維權律師高智晟的妻子耿和已成功逃到美國,相信她接受外國傳媒訪問會對中央政府造成壓力,以改善維權律師受壓迫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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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制 -2009年2月份新聞摘要

二月 18, 2009

內地不斷強調依法治國,但是司法不獨立,導致法官貪贜枉法屢見不鮮,充分反映司法腐敗的嚴重性,動搖國人對法治公義的信心,司法改革日趨迫切。2年多前,深圳市中級法院有20多名法官被雙規或逮捕,轟動一時。近期最高法院大法官黃松有的淪落,更讓人感到法院運作黑幕重重。法官的腐敗,根本上說,是因為內地司法權與其他國家機關權力不分所造成的。中共政法委是公安機關、法院、檢察機關的實際直接領導機構,司法獨立本來就有名無實。上級法院隨意操控下級法院的審判、執行乃至對法律的理解,也嚴重破壞法治的公正公義。法官感覺與其他官僚在身分上沒有區別,缺乏神聖感,不覺得自己責任就是維護法律公平公正。司法過程的不透明也是司法腐敗的重要原因。黑箱作業,使本在陽光之下的正義的司法淪為法官謀私的工具。人大、政協、輿論也沒有對法院形成強有力的監督和制約,醞釀了法官腐敗的土壤。另外,基層法官質素低劣,非但沒有接受過系統的法律訓練,「三盲」(法盲、文盲、流氓)法官充斥,醉心的是爭權斂財,根本無心法治建設。反觀法治發達的國家,新加坡、德國、英國、美國數十年甚至近百年來,法官犯案極其罕見。中央領導人多次提到反腐是關係到黨和國家的生死存亡,但是腐敗現象愈演愈烈。中國問題專家曹思源認為,根本原因是欠缺權力制衡,這也是司法腐敗的癥結所在。如果不進行政治改革,不實行民主法制,沒有新聞自由,沒有司法獨立,腐敗問題是不治之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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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制 -2008年11月份新聞摘要

十一月 30, 2008

3.1 11月30日,《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諮詢告一段落。29日,新澳門學社邀請香港立法議員湯家驊、何秀蘭及梁國雄(長毛)到澳門出席研討會,探討《國安法》條文中存在的灰色地帶是否會影響言論自由及個人權利。出席研討會的還包括約20名澳門市民、新澳門學社理事吳國昌、區錦新及理事長陳偉良等。新澳門學社指出,因在澳門立法會內反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者寥寥可數,比例上完全不可能阻止有關法案的通過,故學社及兩位學社成員兼立法議員不反對《國安法》立法的工作,只希望通過對草案條文的討論,延長立法諮詢期讓更多市民瞭解條文和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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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制-2008年10月份新聞摘要

十月 31, 2008

3.1 10月22日中午,澳門民主起動三名成員到政府總部舉橫額請願及遞信。遞信人士稱,要捍衛言論自由、反對以言入罪及政治審查。澳門《基本法》第23條立法必須要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及兩條《約翰內斯堡原則》。他們認為有關立法必須針對具體和實質性的暴力行為。過往澳門所存在的一切非暴力政治性組織和活動,如「六四」紀念活動,民主人權組織、獨立工會和法輪功等都應不受此法的限制。《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是保護國家安全而非保護某一當政的政黨和政治集團,以確保《基本法》第23條國家安全的立法、不會侵犯公民的政治權利和人權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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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治 -2008年7月份新聞摘要

七月 30, 2008

5.1 內蒙古通遼市科爾沁區政府為堵絕「民告官」個案,想出「未雨綢繆」的絕世好橋,就是與區內七家律師事務所、合共百多名律師簽約,以聘請他們為「政府法律顧問」名義,阻止律師為民眾辦理控告政府的官司。但當地民眾不甘示弱,有人到其他地區聘請律師,甚至有人自學法律,自行維權。新華社主辦的《半月談》報導,科爾沁區中學退休教師陳顯的住處,2000年遭當局強行拆遷。陳顯欲把相關單位告上法庭,卻一直請不到律師,因為當地7間律師事務所的所有律師,全被政府聘為法律顧問。陳顯為討回公道,被迫自學法律,另有拆遷戶被迫到呼和浩特市請律師。根據律師們與科爾沁區政府簽訂的合約規定,律師遭政府聘任後,「不能擔任狀告政府的代理人」。但有律師爆料說,當地非法徵地、拆遷問題嚴重,但當局威脅律師們說,如不與政府簽約,別妄想繼續做生意。此外,所有「政府法律顧問」均是無償性質。科爾沁區司法局一位副局長得意地說:「我們今年又簽訂了合同,繼續推廣這一做法。」外界批評,科爾沁區政府的做法荒唐,是濫用職權、侵犯民眾權利。但當地司法局原局長梁志貴辯稱,此舉「獨特做法」可有效降低上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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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治-2007年10月份新聞摘要

十月 30, 2007

3.中國法治 3.1 10月27日,「民間推動法官法行動聯盟」在台灣台北街頭髮動「我要法官法」大遊行,這是繼1997年全國司法改革訴求後,律師界首次動員律師走上街頭,共有500人參與。他們呼籲立法院於該會期盡速三讀通過《法官法》,讓人民可淘汰不良法官。民間推動《法官法》行動聯盟自9月份立法院開議後,每週一下午持續在立法院周邊進行繞行活動,推動《法官法》在本會期順利通過,並於28日下午邀集上百名律師及中國人權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及全國產業總工會400多名成員,在台灣民主紀念館廣場前發動「我要法官法」大遊行。聯盟召集人陳傳岳指出,法官法推動十幾年,至今尚未通過,感受到現在是最接近的一次,只剩下一個月左右,若不通過,又要等上3、4年,聯盟藉由舉行大遊行,利用最後的衝刺,堅持要求立法院通過這法案,讓人民有好的審判,不會有烏龍法官、不要有遲來的正義。因吳銘漢夫婦命案歷經40位法官、十餘年審判尚未定讞的台權會義工蘇建和也到場參加遊行。蘇建和表示,每位被告都需要好的法官與公平公正的審判,才能獲得保障,所以他支持推動《法官法》,淘汰壞法官。遊行活動由迎接「正義之神」召開序幕,聯盟將卡通人物無敵鐵金鋼化作正義象徵,透過反諷方式,由司儀以祭禱方式,陳述正義不在家,只能靠求神保佑的司法困境;接著由社團代表將印有「法官法」的球棒,將「淘汰壞法官」、「不要烏龍判決」、「不要遲來正義」三個訴求的大型圓球擊出,象徵惡質司法淘汰出局。遊行隊伍自下午2時起自台灣民主紀念館廣場出發,沿著中山南路、凱達格蘭大道、公園路、青島西路一直到濟南路立法院群賢樓前聚集。聯盟指揮車沿途帶領聲援民眾高喊「淘汰壞法官,我要法官法」口號,到達立法院後,律師團體及社運團體代表也上台向國會「嗆聲」,警告立委不要怠惰,忽視人民司法改革需求。活動最後,聯盟號召現場群眾將手中印有法官法推動訴求,代表司法黑暗的黑色氣球放氣,象徵「放棄(氣)壞法官」,整個遊行在高潮中和平落幕。「我要法官法」大遊行,穿插一連串象徵「淘汰壞法官」、「烏龍審判」、「正義別遲到」的行動劇。 3.2 截至10月中,北京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兩年時間裡共接待6萬多名農民工的法律諮詢案件,涉及金額3億多元,1,400多萬元欠薪和工傷賠償款已經被討回。北京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於2005年9月,主要依託北京致誠律師事務所和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其性質是社會公益法律援助機構,經授權集中辦理農民工法律諮詢和法律援助案件。目前該工作站共有10名律師,他們主要通過兩部向社會公開的免費諮詢熱線、來訪面談、來信以及網上解答等方式為農民工提供及時的法律政策諮詢。由於不懂法律時效的規定或保全證據,總有一些農民工因此而處於不利的境地,工作站的律師們在解答諮詢時會告訴他們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識和收集證據的技巧,儘量保護其自身權利。從成立至今的兩年時間裡,工作站共接待農民工法律諮詢案件10,033件,涉及6萬人次,金額3億多元。此外,由律師直接受理的援助案件2,100多件,其中已經辦結1,300多件。通過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形式,工作站為農民工討回了欠薪和工傷賠償款等1,400多萬元,目前已有1,000多萬元發放到農民工手中。很多農民工欠薪案件都是群體性案件,如果得不到妥善處理,往往會引發嚴重後果。工作站的律師除了要耐心細緻地為當事人做思想工作,穩定其情緒外,還要盡最大努力及時處理這些案件,並引導農民工走上依法維權的道路。在河北郭增光等68名農民工討薪案件中,律師歷經3年多時間、投入上萬元辦案成本後,終於為其討回欠薪。該工作站成立以來,共受理5人以上群體性欠薪援助案件102件,涉及農民工2,699人,都得到了妥善處理,沒有一起援助案件的當事人再上訪鬧事。工作站律師的努力得到了農民工的認可。兩年內,他們就收到錦旗58面、感謝信31封。目前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正在全國範圍內推廣北京這一法律援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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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制-2006年10月份新聞摘要

十月 31, 2006

2006年10月新聞摘要 4. 中國法制 4.1 10月23日,據新華社鄭州電,今年4月份以來,河南省法院共處理違紀違法人員400人,其中給予黨紀政紀處分354人、開除清退12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34人。此外,今年河南省法院系統對2003年以來上級法院改判或發回重審、媒體曝光、赴京非正常上訪,以及群眾舉報涉嫌違法違紀等「六類」重點案件進行逐案評查和自查,共查出存在問題的案件3,400餘件。10月20日,河南省政法委、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大會,對全省法院系統思想作風整頓活動進行了總結,通報了對一群「害群之馬」進行懲處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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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制-2005年6月份新聞摘要

六月 30, 2005

6.1 6月4日,有選舉委員會成員引述特首選舉大熱門曾蔭權指,《基本法》第23條立法條文過於寬鬆,日後立法時要重新檢討;曾蔭權隨即「補鑊」,表明政府在 2003年推出《基本法》第23條立法建議後引來極大反響,而社會至今仍未就立法工作做好準備,因此他就算成功當選,亦不會在未來兩年為《基本法》第23 條立法。5日,身為45條關注組成員的法律界選委、香港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達明在選委閉門答問會後引述指,曾蔭權向與會者表明,「鶽家社會都唔想掂個傷口,所以鰠兩年任內都唔會掂《基本法》第23條,即係連研究或者諮詢工作都唔會做。」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鄭經翰則替「老友」曾蔭權辯護,強調是「土共」不敢公開討論《基本法》第23條及法輪功問題,在閉門答問會發功結果令《基本法》第23條立法問題訊息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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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制-2005年5月份新聞摘要

五月 31, 2005

4.1 5月25日,四五行動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由「長毛」變身「長鼻」,借童話故事《木偶奇遇記》,諷刺支持人大釋法的官員和議員說謊。梁國雄在立法會就《行政長官選舉修訂草案》發言時,戴上一個道具鼻子,自稱「長鼻」,然後表態支持釋法。他批評泛民主派「反中亂港」,反對釋法是有不可告人目的,呼籲泛民主派刪去「起來不要做奴隸的人民」中「不」字,一起做「保皇黨」。他說,四十五條關注組與其捍缳法治,不如捍缳「法國三文治」,因為溫飽遠比原則重要。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未有阻止梁國雄戴覑道具鼻子發言,但當「長鼻」發言批評「長毛」時,范太則指「長鼻」侮辱了梁國雄議員,希望他「尊重自己」,「長鼻」反問:「梁國雄在哪裏?」梁國雄最後脫下「長鼻」,變回「長毛」,呼籲官員和議員不要再說謊支持釋法,令鼻子愈變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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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2005年4月份新聞摘要

四月 30, 2005

3.1 4月27日,人大常委會議閉幕,並就特區政府向國務院提出,就《基本法》第53條第2款有關特首任期進行釋法,將7月補選行政長官任期訂明為原任特首餘下任期,即2年。較早前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飛就釋法作說明時,已講明今次釋法是要解決補選任期問題,而且包括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在內的中央官員,均表明釋法範圍愈小愈好,相信今次人大常委會不會處理補選特首可以連任多少屆的問題。特區政府未有安排舉行記者會交代人大釋法,但會等中央正式公布釋法決定後,發表簡短立場,由於署理特首曾蔭權將於28日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政府方面已準備在當日回應議員就釋法問題提出質詢。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正研究在中央正式公布釋法決定後發表聯合聲明,反對中央釋法,曾向中央提交大量反對釋法法律理據,又參加法律界及民陣反釋法遊行的湯家驊,卻對此有保留,認為毫無作用,中央根本不會理會:「要講鮋№已經講晒,我真係無話可說,只可以講哀莫大於心死。」他指中央所謂兩場有關釋法的公開座談會,根本不是諮詢港人意見,只是做了決定後才知會香港人。湯家驊又批評喬曉陽稱為順利選出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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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制-2004年6月份新聞摘要

六月 30, 2004

4.1 備受爭議的「校本管理」條例草案將付諸表決,就有辦學團體擬控告政府違反《基本法》中,保障宗教團體辦學權的規定;政府回應指,《基本法》亦列明特區有權改進教育政策。6月17日,立法會議員張文光出席草案審議委員會時,要求教育統籌局就天主教香港教區擬控告政府違反《基本法》第141條作回應,條文列明宗教組織可按原有辦法繼續辦學,及保留受資助的權利。律政司副法律草擬專員毛錫強回應稱,根據《基本法》136條,政府可自行制定教育的發展政策,律政司承諾詳細研究「校本管理」條例是否牴觸《基本法》,並盡快提交書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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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制-2002年8月份

八月 30, 2002

3.1   8月19日,十多名前線及四五行動的代表在中環恆生銀行總行集合,遊行至中環新城電台。遊行人士沿途喊口號,反對新城箝制新聞自由、及要求新城管理層道歉及立法禁止財團壟斷傳媒,多名警察到場戒備。當到達新城總部後,四五行動成員古思堯,以木棍怒擊一部正在播放新城節目的收音機,抗議新城電台遏制新聞自由;並要求電台立刻讓張仲華復職,以及電台行政總裁甘國亮、總編輯趙國安、執行總編輯郭艷明下台。新城派出代表接過抗議信,並發出新聞稿,引述宋文禧重申新城面對經濟逆轉下,有需要不時檢討本身的業務運作,因而採取精簡人手行動;他並強調,「張仲華的離任,只屬最近業務檢討後作出的純粹財務考慮決定,事實與當事人在外間所作的言論不符。」發言人又表示,不擔心事件影響新城新聞公信力,並會把示威者的信息轉達給上層;而張仲華早前則批評新城自我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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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2002年7月份

七月 30, 2002

3.1   7月14日,對於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劉兆佳促請政府在2004年前替《基本法》第23條立法,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出席一個公開活動時亦表明,政府一直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進行研究及諮詢工作,強調只要大家認真處理,毋須兩、三年便能完成,「因為23條建基於現有法例,有些法律入面已經有,立法只係要符合時代需要。」梁愛詩重申,23條是對付叛國、煽動及顛覆等行為,無論是法輪功抑或其他團體,都不應觸犯這些罪行。她亦強調23條只由香港自行立法,毋須中央給予指示。署理保安局常任秘書長湯顯明強調,政府有責任替顛覆國家罪行制訂法例,但立法前一定會向公眾作廣泛的諮詢,同時會按照普通法的規則和原則考慮。另外,港台節目《城市論壇》討論立法會剛通過的《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草案》,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家傑指出,政府的做法可能自毀長城。他說:「恐怖分子其中一個目的,就是要摧毀文明社會的價值觀、理念、架構和系統,如果你作出無謂、過分的(法例),犧牲人權自由、個人財產私有權,恐怖分子就可以不費一兵一卒、不費一分一毫便摧毀你的制度。」他指出,政府為了效率和行政上的方便,採取「立法嚴、執法寬」的做法,是人治社會,他批評政府立法時間過於短促。湯顯明說,立法會15次法案委員會會議,連同二讀和三讀辯論,已討論了50小時,這相等於《城市論壇》兩年的廣播時間,並反問:「兩年時間咁仲唔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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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2002年5月份

五月 31, 2002

4.1   5月19日,當天是五旬節,福建省長樂市的兩條村莊內的兩個地下天主教教會被警察摧毀,徹底剷平,同時在10天內拘留了20至30名傳教士,盤問了這些傳教士很長時間,問他們為甚麼這麼多人去教堂,並告訴他們不要信仰宗教。當地警察及宗教事務部官員指上述消息是捏造的。但一名在政府認可的長樂市天主教堂工作的王姓傳教士表示,取締行動將繼續進行。他說,其中一間於19日被剷平的教會在向當局申請使用土地時,宣稱希望開設老人中心,但之後卻在裏面從事宗教活動;另一間被取締是因未經批准便啟用。一名天主教徒說:「他們帶覑推土機來,沒有給我們任何解釋,只告訴村民走開。」兩間教會規模比較小,每間有 40-50名固定的教區居民。不過,他拒絕透露這兩條村莊的名字,因擔心當局發現村民向外國記者提供資料,會變本加厲地取締地下教會。此外,當地信徒現在擔心長樂市政府官員下一輪將針對比較大規模的教會採取行動。去年,當局剷平5間位於長樂市及鄰近福清市的地下教會,每間教會約有2,500名教區居民進行周日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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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2002年4月份

四月 30, 2002

4.1   4月上旬,香港特區政府重提《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繼續掀起爭議。6日,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家傑在香港電台節目《香港家書》指出,在《基本法》23條中,提及的叛國、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和限制香港政治組織與外國建立聯繫等,香港現有的《普通法》及《成文法》中,均有不同程度規定及管制一些叛國、煽動叛亂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根本毋須再行立法。此外,現行香港法制中,根本沒有明確界定分裂國家及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概念,本港「斷不能照搬內地一套」立法,因這做法根本上威脅《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保障的基本人權和自由,也必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規定。梁家傑指出,若政府勉強立法,而法院在審理該等法案所作的刑事起訴時,宣判有關立法違反《基本法》中有關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定時,定會產生憲制危機。該會呼籲政府在有關立法時必須經廣泛諮詢,權衡輕重後才作決定,不能輕率行事,否則日後的禍害,比人大釋法對香港司法自治造成的衝擊還要嚴重。該會已因應23條展開研究工作。反對就叛國及顛覆國家等罪行立法的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表示,將與其他非政府組織,在5月中旬與保安局長葉劉淑儀會晤,商討《基本法》23條及反恐立法的問題。被稱為「四大護法」、參與起草《基本法》的北京大學法律系教授蕭蔚雲指出,《基本法》訂明香港應就《基本法》第23條自行立法,至於是否有迫切需要立法,他則說:「需要是視乎你怎麼說,但香港回歸已經五年,五年的時間已經不短了。」蕭蔚雲表示:「誰反對(立法)也不成立!」並反問:「你說不需要,《基本法》說需要,那應怎麼辦?」他指《基本法》已經寫了特區政府要就此立法,因此應按《基本法》去做,至於什麼時候立法,則要看特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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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制-2002年2月份

二月 28, 2002

3.1  2月27日下午,全國人大委員長李鵬在人民大會堂會見到北京述職的香港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時表示,中央明白首屆特區政府的首要任務是平穩過渡,因此未完成有關顛覆及叛國行為的立法可以理解。在此之前,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喬曉陽會見梁愛詩時,提及特區就《基本法》第23條有關顛覆和叛國行為立法的問題,明確敦促特區應該盡快立法。喬曉陽表示,按照《基本法》規定,特區有義務、有責任就第23條自行立法,他說:「我現在回答你(記者)還是那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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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制-2001年3月份

三月 30, 2001

中國法制 3.1  當今世界上絕無僅有的中國勞改制度,一直是西方世界抨擊中國人權紀錄的重點證據之一。近年來,中國將勞改營用作鎮壓政治異見人士與法輪功運動的利器,使得勞改制度再成為國際關注的焦點。勞改制度創立於1957年,當時毛澤東為了鞏固無產階級專政,幾乎在一夜之間將50萬「右派」知識分子投入勞改營,希望通過艱苦勞動,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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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制-2000年12月份

十二月 31, 2000

4.1 12月9日上午,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舉行第三次特別會議,就是否修訂《公安條例》的問題聽取不同團體發表意見。有學者提出應交由法律改革委員會詳細研究是否修改《公安條例》;大部分團體則認為有關條例過分嚴厲,應加以修改。出席會議的共有21個團體,當中贊成修訂公安條例的團體認為,遊行前需7日以書面通知警方並不合理,要求可透過書面、傳真或電郵在24小時前通知。四五行動成員梁國雄批評政府較早前表示不會修改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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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制-2000年4月份新聞摘要

四月 30, 2000

3.1 4月18日,香港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上,有議員再次要求港府,承諾以後都不會再提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但政府拒絕作出有關承諾。議員在委員會上,討論到香港的法治問題,政府在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社會對釋法一事有很多誤解,律政司正努力作出澄清。不過,代表大律師公會出席會議的陳文敏則指出,在過去兩年的種種事件中,均顯示政府對法治的承擔不足夠。陳文敏亦要求政府,除了按《基本法》158條修訂下的司法程序外,不應再提請人大解釋《基本法》條文。民主黨黨魁李柱銘說,對於政府官員重複表示,任何人均可隨時隨地提請人大解釋《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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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制-2000年3月份新聞摘要

三月 30, 2000

4.1 3 月下旬,在北京多次催促下,港府正著手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作準備。據接近政府的消息透露,立法的首要針對對象並非一向被北京視為「眼中釘」的支聯會,而是與國內反對力量關係密切、且在港活躍的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及法輪功組織。部分政界人士較早前曾私下與港府高層討論有關《基本法》第23條立法問題,消息指出,港府官員不肯保證在立法後,所有在港現存的合法組織可以繼續運作,但有關官員坦言支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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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制- 2000年1月份新聞摘要

一月 31, 2000

4.1 1 月中旬,包括陝西省律師協會會長張居芬、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段增云在內的15名法律專家聯名寫信給省委書記李建國,要求公正處理陝西延安法律工作者馬文林被判刑一案,信中表示該案認定事實錯誤,援用法律不當,程序嚴重違法。99年7月,馬文林因義務替陝西子洲縣5,000名農民擔任法律顧問,要求當局減輕農民稅收負擔及懲辦毒打農民的鄉幹部,他於北京被公安拘捕並押回陝西。11月16日法院以「擾亂社會秩序」罪名將他判刑5年,事件引起陝西法律工作者強烈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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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制 – 1999年11月份新聞摘要

十一月 30, 1999

11 月8日,中國國務院證實逮捕了至少111名法輪功的修練者,理由是非法集會、擾亂社會治安及盜取國家機密等等。還有大批人沒有正式逮捕,也沒有經過審判,就被警察送到勞教所,最長達3年,或正在經受反法輪功教育,具體這些人數還未確證。政府堅稱沒有統計全國的人數。在11月5日的一份報紙上,高級人民法院婉轉警告各地法院要嚴格區分「犯罪分子」和邪教領導以及一般的練功群眾,前者要狠狠打擊,再勸說從邪教中脫離出來,再教育,然後重返社會。人權觀察組織也表達了另外一個關注,北京警察依照法規控制旅館的住宿情況,防止外地來的法輪功成員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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