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8 月26日下午,清除司法腐敗,維護司法公正,必須充分行使憲法賦予的對司法機關的監督權,加強對審判、檢察工作的監督力度。出席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的人員在審議對審判、檢察工作中重大違法案件實施監督的規定草案時這樣要求。委員們指出,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而司法腐敗的危害性比其他領域更大,上述規定草案的制定和實施,有利於遏制司法腐敗,維護司法公正,符合人民群眾的意願,是「依法治國」,完善中國監督體制和機制的需要。與會人員認為,在監督法短期內還不能出台的情況下,先制定這個規定是必要的,也能為監督法的制定打下良好的基礎。委員們認為,制定這一規定草案的立法原則之一,就是督促審判、檢察機關依法自行糾正和處理工作中的重大違法案件。因此,應充分尊重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司法機關的審判權和檢察權,在對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違法問題,應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嚴格按規定的程序和方式處理,調查後認為違法的案件,也應按司法糾錯程序進行糾正。一些委員提出,對於群眾反映非常強烈、司法機關自身又難以解決的個別案件,可以組織特定的調查委員會,遵循嚴格的程序重新進行複查。李鵬委員長參加了分組審議。中國部分檢察機關試行「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半年來,進展順利,收效明顯,一些長期困擾檢察機關、影響審查起訴時效和質量的頑疾正逐步得到根治。長期以來,中國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實行的是「檢察人員承辦、辦案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的辦案制度。這種制度目前已經越來越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辦案環節多、效率低,職責不清、責任不明等弊端日益突出。今年初,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在部分檢察院試行「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並先後確定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深圳等十個城市檢察機關和河南、黑龍江兩省檢察院為試點單位。各省市自治區也都選擇了一批檢察院開展試點工作。到目前為止,全國檢察機關中,已有181個省、市院和 988個基層院試行這一制度,分別佔全國分、市院和基層院總數的49%和31%。「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即從檢察官隊伍中選拔一批政治、業務素質都比較高的檢察官任主訴檢察官,配備一定數量的其他檢察官組成辦案組辦案。主訴檢察官依照《檢察官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相對獨立地決定辦案中的部分事項,對重大、疑難事項依法提出處理意見報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對於自行決定的案件,主訴檢察官承擔完全責任。在試點中,各有關檢察院都建立和完善了主訴檢察官的選任、責任、制約、考核機制,並適當提高了主訴檢察官的待遇,做到責、權、利相統一。試點情況表明,「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變了檢察官辦案中「職責不清,責任不明」的狀況,「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限制了辦案中行政手段的干預。由於改革後辦案環節大幅度減少,辦案質量明顯提高,個案審結時間普遍縮短。參與試點的江蘇省八個基層檢察院個案平均審查時間由19天縮短到8天,有的案件從受案到起訴僅用三天不到就可以完成。最高人民檢察院已經決定,進一步推進、深化這一制度的試點工作,今年年底前全面總結試點經驗,明年初在全國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部門中推行這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