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新聞

1998年新聞

中國民運 – 1998年12月份新聞摘要

十二月 31, 1998

1. 12月30日,徐文立妻子賀信彤前往北京半步橋公安看守所,為徐文立送冬衣和換洗的衣服,但看守所拒絕她的要求,要她把衣服帶回去,並且不准她和徐文立見面。徐文立自從11月30日被捕至今已經一個月,一直沒有換過衣服,現時北京氣溫下降至攝氏零下八度,但公安人員卻沒有為徐文立提供睡床,要他睡在地上。公安並把他當作死囚看待,強迫他24小時戴上手銬。賀信彤非常氣憤地表示,徐文立既不會逃跑,也不會自殺,公安人員為什麼要虐待他﹖徐文立雖然已經判刑,但他的家門外現在仍有公安人員24小時監視。另外,他家中的電話最近經常被人騷擾,電話鈴響了,卻沒有人說話,有時每小時出現十多次。賀信彤表示,由於她家中的電話受到嚴密監控,因此普通人絕不會騷擾她家,她相信,騷擾她的正是公安局本身,目的是干擾媒體與她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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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權 – 1998年12月份新聞摘要

十二月 31, 1998

1. 12月26日中午,「香港人權監察」選出98年香港十大人權新聞,認為北京當局和董建華領導的香港特區政府,於去年所作出的一連串民主倒退措施,排行第一。「香港人權監察」選出的其他九項人權新聞包括:無視種族歧視、中共駐港機構及親中共人士免受法律管轄、香港司法管轄權受損、集會及表達自由受損、申訴專員制度獨立存疑、對紀律部隊缺乏獨立監察、削減綜合援助金、國際勞工組織裁定政府還原勞工法例牴觸國際勞工公約、新聞自由並非安枕無憂。「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指出,香港出現民主倒退,主要反映在今年5月進行的立法會選舉令工商界所獲得的議席,遠遠多於他們應得的比率;政府宣布解散兩個由市民直選產生議員的市政局;和在新一屆的區議會中加入委任議席之上。羅沃啟還表示,香港富商李嘉誠日前表示香港日漸政治化對營商不利,可能與富商們感到他們享有的特權遭受威脅有關。他相信,香港富商將會阻撓香港民主步伐的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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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自由 – 1998年12月份新聞摘要

十二月 31, 1998

1. 97年香港回歸前,不少香港市民都擔心香港新聞自由會受扼殺。但一項調查顯示,在回歸一年多後,大多數被訪市民竟認為新聞界要面對的是操守衰落問題,而非政治問題。該項市民調查由中大新聞與傳播學系在98年8月至9月間進行,經隨機抽樣,以電話訪問方式成功訪問656位18歲或以上市民,回應率為50%。調查發現,約一半被訪者不同意回歸後新聞自由較回歸前好,但有超過六成被訪者認為,香港新聞界主要面對的是操守問題而不是政治問題﹔約七成被訪者認為市場競爭是造成新聞界缺乏新聞道德的原因,不同意此說法的只佔19%。調查亦顯示,有接近四成被訪者認為新聞界對香港政府的批評監督「有進步」,但只有一成八人認為新聞界對中國政府的批評監督「有進步」﹔同時,有五成人認為新聞工作者在批評中國政府時會有顧忌。但只有三成四人覺得新聞工作者在批評香港政府時有顧忌。至於自我檢查與轉向問題,調查顯示有兩成半被訪者明確表示新聞界有自我檢查,超過六成人表示「有少少」,只有一成三的被訪者認為沒有自我檢查情況。有關「轉呔」情況上,亦分別有22%及57%的被訪者認為新聞界「有」或「有少少」「轉呔」情況,只有約兩成人表示沒有。根據這個由中大新聞與傳播學系陳韜文、蘇鑰機與李金銓教授的調查結論是,香港媒介在市民心中的公信力於回歸一年來也全面下降。媒介略有「轉呔」的傾向,但更大問題是記者的操守衰落,而在市民觀感中,媒介對香港政府的監督比對中國政府的監督還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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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 1998年12月份新聞摘要

十二月 31, 1998

1. 12月24日,特區政府在憲報刊登公告,公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即日起生效。人大常委會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並根據《基本法》第18條的規定,在98年11月4日舉行的會議上,決定在《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的全國性法律。這條全國性法律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其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包括其自然資源)行使主權和管轄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任何國際組織、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或其他國家(如適用者)在該區進行的漁業、開發資源、海洋科學研究、航行、飛越和鋪設海底電纜的活動行使管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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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自由 – 1998年12月份新聞摘要

十二月 31, 1998

1. 12月下旬,中共除了打擊政治異議人士之外,也要求地方政府對地下宗教活動保持警戒,以免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對大陸進行政治滲透及搞分裂活動。中共高層最近嚴厲要求地方領導人要嚴防邪教組織和利用宗教進行非法活動,對這些具有複雜性和長期性的活動,要保持清醒頭腦和高度警惕,一旦出現此種違法行為,要及時、果斷、堅決地打擊和取締。報導指出,中共中央組織部、統戰部、國家宗教局等單位已下達「關於在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中認真妥善地處理好宗教活動問題的通知」。中共高層還指出,中共總書記江澤民強調「民族、宗教無小事」,是對歷史經驗和現實情況的高度總結和概括。民族宗教問題複雜敏感,各種矛盾交織,一旦處理不當,或問題累積到一定程度,就會造成嚴重後果。報導說,中共高層還要求進一步制止亂建廟宇和露天佛像,嚴格控制新建寺廟。對一些地方大刮「宗教搭台、經濟唱戲」之風,中共高層也斥之為「不講政治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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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運 - 1998年11月份新聞摘要

十一月 30, 1998

1. 11月26日,原定在上海第一中級法院審訊被指控犯「電子郵件顛覆罪」的林海,因家人計劃在法庭外抗議,臨時取消,另擇日期開審。由於這次的審判屬於不公開的審判,因此連家屬都不准去旁聽。至於下次開審的時間,相關當局可能在開審前的最後一刻才會通知林海的家人和律師,讓他們沒有足夠的時間作抗議的準備和通知媒體。當前國際輿論認為,提供電子郵件地址給海外電子雜誌就算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這說明中共領導層缺乏電子郵件的常識,因此而判林海反革命性質的政治罪,只會貽人笑柄。尤其在中共剛剛簽署聯合國人權公約,國際社會越來越關注中國的人權迫害事件。因互聯網而治罪,不僅在中國是開天闢地的事件,在世界範圍也實屬新鮮。從電子郵件的實際操作上來看,中共是絕對沒有辦法防止國外將大量政治性電子郵件投入大陸內部,而僵化又不懂網際網路的中共領導人試圖藉由對林海的審判來加強對網路的控制,根本是一個既無知又徒勞的作法。據檢查院階段代表林海的上海聯合律師事務所馬申律師分析,司法部長蕭揚一直在推動司法程序的改革,北京不久前已經宣佈全面實行公開審判制度,估計上海也不甘落後,林海的案子受到舉世矚目,上海司法部門領導非常關注,不公開審判是否合適,內部看法也未必一致。林海在今年4月因被控煽動推翻政府而被捕入獄。他被控向流亡海外的中國大陸留學生辦的一家互聯網雜誌《大參考》提供了大約三萬個中國電腦用戶的電子郵件地址。美國國務院人權事務高級顧問喬志.李斯特對本刊記者說,美國知道中國在試圖控制互聯網,但鮮有細節資料,林海一案充分證明美國一些人權團體的報告。今天,美國駐上海領事館也特別致電林海的妻子徐虹,表示關切和慰問。另外,徐虹原聘請了中國著名的律師江憲及遼寧省鞍山市的王文江為林海辯護律師。但王文江受到當地司法部門的干預,不能到上海為林海辯護。來自鞍山大道律師事務所的劉建平律師日前會見了林海,並和上海聯合律師事務所的江憲達成了共識。他們一致願意為林海做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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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權- 1998年11月份新聞摘要

十一月 30, 1998

1. 11月20日,加拿大總理克瑞強在北京對清華大學學生演講時,出人意表地用明顯的措詞批評中共的人權紀錄,但事後中共高層官員不論公開或私底下都「沒有反應」。加拿大官員說,這表示中國的領導階層真的變了。去年11月,江澤民訪問渥太華,克瑞強向他提釋放十幾名政治犯的問題,中國訪問團發言人沈國放就不客氣地在主人地盤上否認有這回事,甚至反擊加方干預內政。如果說中共領導階層「變開明瞭」,那也似乎僅限於第三號人物–素有改革派形象的朱鎔基總理。克瑞強會見江澤民和李鵬時,都沒有「直接提到」人權問題﹔與朱鎔基會談時,則「坦承討論」包括人權等各種問題的重要性。朱鎔基聽到克瑞強提中共領導人向來不愛聽的人權問題,不但不以為侮,反而回答道,中國「堅定承諾與加拿大針對這些問題保持對話」。克瑞強在清華大學坦白不客氣地指出,每當加拿大人聽到中國政府箝制人民言論自由的消息,「特別是有人因為發表與政府不同的意見而遭受騷擾或囚禁時」,都感到很不安。他說﹕「每當加拿大人聽到這些事情,中國在政治、社會方面的許多進步就被忘掉了。」一位加拿大官員指出,這種談話,十年前根本不可能在北京這麼公開地表達,更遑論受到報導。克瑞強在這之前,就發表聲明指出,「雖然我們與中國政府就人權問題有不同的看法,我們之間有建設性的對話,也共同相信,沒有公民權與人權的進展,經濟進步是毫無意義的。」晚間,他在加中貿易理事會上致詞時,繼續鼓吹他的人權論調﹕「我們相信,自由、公開表達相左的意見不會對任何人或任何國家構成威脅。」在座的貴賓包括朱鎔基。克瑞強在清華、貿易理事會兩場演講都提人權,朱鎔基不但不以為意,還在貿易理事會晚宴上,語氣輕鬆地回應﹕「如果說我們跟加拿大有甚麼(意見)不同的地方,倒不是在人權上面,而是在貿易赤字上面。但我們(兩國)並沒有為此而爭吵。」97年中國大陸對加拿大的出口總值63億加元,從加拿大進口才22億加元,享有41 億的大順差,加拿大不說話,大陸當然不會拿來作文章。不過,朱鎔基趁機強調,中國經濟成長的目標不變,改革開放的總方向也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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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自由 – 1998年11月份新聞摘要

十一月 30, 1998

1. 11月19日,美國對於中共當局驅逐一名德國媒體記者一事指出,此舉違反國際承認的人權規範和標準,美國已經向中共方面提出最高層級的關切,並將繼續表達關切。國務院發言人魯賓在例行簡報中答覆問題時指出,中共憲法明載言論和新聞自由是中國大陸人民享有的基本權利,美國「鼓勵中國方面把這項標準應用於所有在中國工作的記者」。魯賓說,德國《明鏡周刊》特派員周勁恆18日被公安當局限時離境的事件「強烈顯示有騷擾和企圖阻止新聞界自由採訪的情況」。他說︰ 「限制言論和新聞自由的企圖違反國際承認的人權規範和標準。」他並說,大約一個月前,已有一位日本記者遭到中共當局下令驅逐,周勁恆如今又被限時離境,「使中共尊重言論和新聞自由的意願受到嚴重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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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自由 – 1998年11月份新聞摘要

十一月 30, 1998

1. 11月中旬,中國四大非官方的基督教教會發表兩篇聲明,除說明中國家庭教會在宗教信仰上的立場,主要要求中共當局停止對家庭教會的逼害,立即釋放被關押及勞教的信徒。這兩篇題為「我們對政府、宗教政策及『三自』的態度」及「中國家庭教會信仰告白」的聲明,是由申義平、張榮亮、王君侶、鄭獻起四名家庭教會領袖簽署,分別代表總部在河南的「中華福音團契」、「中國方城教會母會」、「中國河南家庭教會」及總部設在安徽的「中國阜陽教會」。兩篇宣言中表示,民間的「中國家庭教會」與中共官方的「三自」教會是有許多不同的,官方的「三自」教會,宗教人士由官方的宗教事務局批准任命,這個官方教會實行政教合一,順從中共宗教政策並參加政治運動。而家庭教會則主張政教分離原則,且當中共宗教政策與聖經不符時,只會順從主及聖經。聲明指出,中共官方的宗教法規與聖經是有牴觸的,如官方規定只可定點、定門傳道,不許跨村、跨省傳道,這與聖經中的去普天下傳道不符。又如,中共官方規定,只有宗教事務局發給講道證的人才可講道,及不許向十八歲以下傳福音,以及不許家庭教會與海外教會聯繫,這些都明顯與聖經教義不符。正是因為這些原因,大陸的絕大多數教徒都認同家庭教會,而不順從官方的教會。聲明呼籲,中共停止對家庭教會教徒抄家、罰款、勞教等逼害,立即釋放因傳福音而被收審、勞教的教徒。聲明也詳細闡述了對「聖經論」、「三一神論」、「基督論」、「救贖論」、「教會論」、「聖靈論」、「末世論」的看法,以求給中國三千萬家庭教會成員一份清楚的指引,讓中共當局和海外宗教團體了解他們的全面思想。另據張榮亮透露,11月5日在河南南陽及舞鋼被拘捕的家庭教會成員,仍有30人未獲釋,他呼籲中共當局立即釋放這些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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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消息- 1998年11月份新聞摘要

十一月 30, 1998

1. 11月25日,西藏精神領袖達賴喇嘛在《亞洲華爾街日報》撰文指出,民主和自由是全體人類的共同嚮往,而民主化也是現今的全球趨勢,西藏人民有權追求相同的目標﹔但他主張透過和中共之間的和平談判,來爭取西藏的充分自治,以自行籌組當地政府,並保存西藏特有的文化。達賴表示,他自六○年代開始,便順應世界民主潮流,首先在流亡政府內部頒行憲法,又採取一連串民主措施,並希望有朝一日能將流亡藏人所享有的民主生活,推向西藏本土。因此他在92年提出了西藏政治組織規章,期能透過和中共的談判,來爭取西藏全面自治。他強調,藏人並不欲恢復以往的政治和社會制度,只希望,而且也有權享受人類應享的生活,並自行決定未來的前途與政治、社會新制度。無奈藏人過去數十年來蒙受了苦難,而其文化也日益遭到破壞。達賴意有所指地表示,雖然各國人民有權關心本國的安全問題,但與其經年累月投資大筆經費來發展軍備,不如透過經援等方式來協助全球各動亂地區恢復安定,更有助於世界和平。同時就長遠而論,非暴力手段也較武力更能維護和平。達賴指出,佛法主張眾生平等,人人皆具佛性,可以透過修證悟道來離苦得樂,這與現代民主政治有關人們生而平等同時應享有生命、自由和幸福的看法。可見東、西方文化都印證出,自由和人權是人類的共同願望,也是文明社會的必要條件,因此他反對某些亞洲國家領導人所倡言的「亞洲式價值觀」。達賴文中似乎也對中共強調「生存權」的人權說,有所影射。他表示,某些國家尊重個人的政治權和公民權,但也有些開發程度較低的國家認為,社會的權利應該凌駕在個人權利之上,尤其是社會的經濟發展權。但這兩者應是息息相關,因為在人民無法享有公民和政治權利的情況下,整個社會就無法充分地擴大其經濟優勢﹔而在基本生活所需無法滿足的情況下,個人的自由也將失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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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運- 1998年10月份新聞摘要

十月 31, 1998

1. 11月6日及7日,由著名異議人士魏京生主導的「中國民主運動海外聯席會議」在加拿大多倫多尼加拉瓜大瀑布附近的旅店召開。中國民主運動海外聯席會議原由民主中國陣線、中國民聯、中國自由民主黨、民聯陣/自民黨和「北京之春」雜誌社等五個團體發起,後因在籌備過程中,中國民聯的代表和民主中國陣線主席杜智富認為聯席會議的召集人應經選舉程序產生並規定任期,但不被接受,經過多次溝通協商不果,最終導致9月初的會議流產。此外,民聯陣在經過特別代表大會後宣佈與自民黨分家,不承認王策、林樵清、王涵萬等原自民黨成員有資格代表民聯陣/自民黨參與聯席會議的籌備工作。此後,原先由團體發起的聯席會議改為由個人身分參與,並延期至11月舉行。召開聯席會議的目的是「打破派別、團體的框框和界限,團結有志之士在中國實現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的民運同仁一起工作,以集思廣益,群策群力,把中國民主運動推向實際政治操作的新階段。會議的重點是聚集一批經過實踐考驗證明忠誠於廢除一黨專政、建立民主自由政體的民運骨幹,組織一個能與中共獨裁集團進行政治較量的民主派聯合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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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權- 1998年10月份新聞摘要

十月 31, 1998

1. 10月29日,總部設在土耳其第一大城伊斯坦堡的疆獨組織「東土耳其斯坦民族中心」發言人阿不里根木引述一名最近逃抵土耳其的維吾爾人士的話說﹕以關押政治犯著稱的烏魯木齊市最大監獄——八家戶監獄,目前囚禁著一萬多名維吾爾裔青年政治犯與嫌犯,最近兩個月來奉中共中央發布的緊急命令,一直處於「加強戒備」狀態。據阿不里根木表示,上述年約50歲的維吾爾人士抵達土耳其後,以「見證人」的身分,證實了長久以來有關八家戶監獄的一項「醜聞」,即監獄當局一直在使用一種藥物為犯人注射。凡被注射過的犯人出獄後均處於精神失常狀態,便尿失去自控能力,甚至生活無法自理。烏魯木齊監獄管理局一名姓韓的獄政科官員一再強調,有關傳聞「純屬謠言」。據阿不里根木表示,「東土耳其斯坦民族中心」極重視這項傳聞,除上述「見證人」的證詞外,並早已著手從其他方面調查事實真相,包括監獄當局使用的藥物名稱等,如果蒐集到具體證據,將提交國際人權組織申訴,並將控告中國殘害新疆維吾爾青年,企圖滅絕維吾爾民族後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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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自由- 1998年10月份新聞摘要

十月 31, 1998

1. 10月29日,澳大利亞廣播公司(ABC)駐北京辦事處電視採訪組共四人到一間新建的海天商廈採訪示威活動時,被公安人員制止並扣押盤問三個半小時,並且沒收了他們拍攝的錄影帶。直到他們在「下不為例」的保證書上簽字後才予釋放,且沒收了他們的錄像帶。澳廣駐京辦事處一名職員稱,大約一百多名批發商代表上午在北京市區新建的海天商廈外舉行抗議,要求歸還進貨欠款。該商廈因生意慘淡已經歇市,其外牆上到處可見「還錢」等大字標語。澳廣記者自忖可能因為他們在現場停留過久,導致公安部門出面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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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運- 1998年9月份新聞摘要

九月 30, 1998

1. 9月28日,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約晤香港政制事務局局長孫明揚,要求港府解決部分支聯會成員較早時前往大陸被沒收回鄉證的問題。支聯會司徒華會晤後表示,孫明揚答應10月中到北京訪問時,再向國務院港澳辦公室提出有關問題,但他強調,他的角色只是反映支聯會提出的問題。司徒華對孫明揚的答覆表示不滿,他認為港府應該設法解決問題,而不只是反映信息。他說,不排除部分被沒收回鄉證的成員會強行闖關前往大陸。另外,有些香港人因為與支聯會的常委同名同姓,回鄉時也遇到無故的刁難,甚至沒收證件,為此支聯會向他們道歉。支聯會稱他們都是以和平、理性、合法的原則推動民主人權運動,並說「我們都是中國公民,僅僅由於政治觀點不同而被中國政府剝奪了回鄉的權利,嚴重違反了國際準則,也是對人權的粗暴踐踏,更打擊香港人對一國兩制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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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權- 1998年9月份新聞摘要

九月 30, 1998

1. 9月28日上午,重慶市九龍坡區法院召開公審大會,將七名刑事犯人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槍決。在10月1日中共建國紀念日前後,重慶其他六個區也會有相同的行動,估計整個重慶市被槍決的犯人會在50人左右。重慶市異議人士許萬平質疑中共當局每逢節日前後便將犯人匆匆處決的妥當性。他指出,大陸公、檢、法系統為了政治目的和預定死刑日期,從檢控到審判都匆匆忙忙,這樣的審判極易造成冤案。許萬平呼籲中共當局進行政治改革,讓人民有充分的言論自由,並以提高社會教育水平的方式解除犯罪的根源,勿輕易濫用死刑。原為工人的許萬平在八九民運後被中共當局判刑五年,他呼籲,中共當局一定要進行政治改革,讓人民有充分的言論自由,使不滿可以得到發泄,同時要保障包括失業工人在內的民眾最基本的生活。他舉例說,在這次被槍決的人犯中,有位年僅19歲的青年,只為搶劫60 元人民幣而殺人。他指出,像這樣的人如果能夠保障其基本生活,減少社會失業率,便能有效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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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自由- 1998年9月份新聞摘要

九月 30, 1998

1. 9月5日,剛獲釋回北京住所的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電視網(CBS)工作人員劉青燕表示,她7日會攜同兩名孩子返美,不過未來仍然希望回國採訪中國新聞。劉青燕承認,在扣留期間,她亦如同以往被扣記者的情形一樣,需要寫一封悔過書。她說,悔過書約有一頁多,內容是說除了曾領有美國總統克林頓訪華及九七香港回歸重大事件的採訪證外,其他在京的日子都沒有常駐證件,不符合常駐記者的條件。另外她又承認無意中採訪了敏感的政治人物。不過劉青燕重申,她的採訪範圍還包括中國的經濟、文化等動態,不單單是採訪知識分子,更無意要「抹黑」中國。劉青燕強調,她這次被扣與丈夫趙海青過去的政治背景無關。劉青燕表示,「回美國以後,我想會考慮拿一本美國護照,申請一張正式的外國駐華記者證。以前我認為拿中國護照也不錯,加上美國綠卡出入美國就可以。不過,我將來就是拿了美國護照,對新聞既定的原則也不會改變,那就是進行全面性的報導,不會成為某些政治人物的代言人。」今年42歲的趙海青82年赴美留學,目前住在馬里蘭州,從事保險生意。趙海青曾在89年「六四事件」擔任「全美學自聯」第三屆主席,促成美國政府通過「全美中國學生保護法案」,使八萬中國大陸留學生拿到綠卡,因此被中國列入「四十九名境外重點控制反動組織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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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運- 1998年8月份新聞摘要

八月 31, 1998

1. 8月17日,超過100名北京大學的學生分兩批赴印尼駐北京大使館,抗議印尼在今年5月動亂時對當地華人的暴行。抗議活動引來300名公安和武警在現場戒備,周遭並有多輛警車和多名便衣在旁偵查,並配有三部攝影機進行蒐證錄影。第一批抗議的北大學生約20多名。他們手持上書標語的白布條和自國際網絡取得的受害人照片,於上午11點半靠近印尼大使館東門,結果遭到約50名公安阻止和驅散。10分鐘後,學生又在附近的外交公寓東門馬路對面樹上掛起「天理難容」標語牌,但不久即被衝上來的幾十名公安拆下,並不准他們在現場逗留。中午12點,第二批約100名北大學生又在馬路南面集合,並打開一幅黑幛,布面以白字書寫「為死難者默哀」,每名學生胸前還掛著黃絲帶,部分人還在衣服上寫著「伸張正義,嚴懲兇手」。第二批學生的示威立刻又引來公安的驅散,也招來數百名民眾的圍觀。當學生和公安談判,希望能讓代表進入使館區時,一旁的民眾還好心的警告這些學生,「再不走,會開槍的!」,顯示「六四」陰影迄今仍未消除。不過,四名學生代表還是成功的在12點半和印尼一名新聞官晤面,並遞交一封抗議信,要求印尼大使在三天內出面會見學生,否則將進行更大規模的示威。出面接受抗議信的新聞官表示,只能代轉學生意見,無法作其他承諾,四名學生又回到學生群中,截至下午1點半仍未散去,一直與公安僵持,後者並一再阻止外國記者和學生交談。北大學生於15日曾在校園內發起簽名活動,抗議印尼對華人的暴行,16日又向中共外交部遞交一封有1,500多人簽名的抗議信,要求轉交給印尼政府。稍早,北大一個學生聯盟曾申請於今天印尼國慶日當天,在印尼大使館前進行千人示威,但遭到官方否決。稍後,又有一群由婦女代表、作家和記者組成的抗議團體企圖到印尼大使館前抗議,但同樣遭重重的公安阻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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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權- 1998年8月份新聞摘要

八月 31, 1998

1. 8月16日,正當海內外華人為中國洪澇災區人民募捐籌款之際,中國民政部表示,全國各級民政部門在接收救災捐贈工作中,要主動接受監察、審計部門、傳媒和群眾的監督。救災捐贈款物不得平均分配,不得向無災地區撥款,不得截留、挪用。民政部強調,救災捐贈物資應全部用於救災,並保證用到災民身上。救災捐贈款除捐助者指定用途外,一律用於幫助災民重建房屋。民政部還提出,各地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必須堅持自願原則,不得搞攤派、下指標。民政部發出通知,警告一些地方官員不得亂用善款物資,要確保海內外人士捐贈的款物得到及時妥善的處理。民政部還為此設立了監督電話,供市民檢舉。不過,受洪水圍困的一些九江災民,投訴當地政府並沒有為他們提供救援物資,連餅乾也沒有;有災民更憤慨的表示,「雖然國內外都舉行捐款活動,但每一百元善款,可能只得兩、三元落入災民手裏,其他的被(縣、鎮、鄉)一層一層扣掉。」江西永西縣一對16個月大孿生姊妹,父母最近才發覺她們二人同時患了佝僂病,不能像其他同齡兒童一樣站立行走。二人在醫院治療幾個月,花掉數萬元後,家裏沒有錢,只好接回家住;最近九江市又適逢特大洪水,將房子也沖走了,家庭經濟負擔更是百上加斤。該對姊妹的母親表示,現在也沒有辦法,沒有錢,也收不到政府救濟,只有拖下去,境況堪憐。北京《晨報》報道,中國已收到海內外的救災捐款接近2億元人民幣(下同,約1.87億港元),其中超過一半來自香港。另黑龍江省大慶市農業局副局長董振舉因在抗洪搶險中指揮不力,堤段發生重大滲漏險情時,董振舉既未趕赴現場,也未組織力量搶救,被撤銷職務。長江第五個洪峰順利通過湖北省武漢市後,上游的洞庭湖的暴雨又使水位急漲,隨時要炸堤分洪,防洪的形勢依然險峻。第六個洪峰將於日內再次抵達武漢市。對於武漢市漢陽區的晴川街的居民來說,長江歷次水患,這裏便首當其衝成為災區。兩個月來,洪水淹泡著這裏2,400多戶人家的樓房,水深處達2米多,至今洪水仍未退。住在這裏一名75歲的袁老伯表示,他在晴川街已住了40多年,遇過不少次水浸,惟有這趟個把月不退;對於政府的無動於衷,他慨歎這裏經已是「被(政府)遺忘了的一角」。晴川街位於漢水與長江的交匯處,由於今年長江水位高漲,漢水流不出長江,導致倒灌淹沒晴川街。袁老伯說,要不是水漲及腰,他都不願意從一樓搬到樓上天台避難。單身一人的袁老伯,現在每天靠鄰居用筏子將食水、食物運到樓下,再吊到天台上供他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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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自由- 1998年8月份新聞摘要

八月 31, 1998

1. 8月18日,鑑於近年來中國新聞機構和新聞工作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日益增多﹐中國記協正式成立了「維護新聞工作者合法權益委員會」﹐以進一步支持和保護廣大新聞工作者依法履行職責。這個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了解掌握新聞機構和新聞工作者的權益保障情況﹔接受新聞機構和新聞工作者的來信來訪並商請督促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協助有關部門對重大侵權案件進行調查核實﹔為新聞單位和個人提供法律諮詢﹔對嚴重侵權案件公開發表意見等。據北京的一些新聞記者表示﹐中國記協為官方傳媒的記者組織﹐「維護新聞工作者合法權益委員會」的成立﹐意味著中共高層有意在擴大新聞自由方面嘗試作更多的改革﹐有關當局正在為此作更多準備。在司法部長蕭揚倡議記者可以公開報道法庭審判之後﹐有關當局甚至正在考慮記者今後可以在第一時間公開報道人大常委會的討論。此外﹐為了因應國際網絡在中國的迅速發展﹐中共中央宣傳部和國務院新聞辦也已在認真考慮在大陸逐漸開放海外報刊﹑尤其是港澳平面媒體的可能性﹐並已指示有關部門做好準備﹐以擬定有關辦法。不過﹐這些新聞記者指出﹐在目前階段而言﹐中國記協的有關舉動並不代表記協可以全力維護新聞自由﹐大陸傳媒記者仍然必須在官方定下的範圍內從事新聞。像高瑜為了新聞報道而被捕坐牢那樣的事﹐記協肯定不會出面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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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自由- 1998年8月份新聞摘要

八月 31, 1998

1. 8月中旬,台灣調查局以「八二○專案」對政治人物、企業、演藝及文化界等人士進行「政治偵防工作」,甚至多位宗教界著名領袖人物如星雲、淨心、證嚴、惟覺等都在監控之列,這種漫無節制的「新白色恐怖」在台灣經歷十餘年民主改革的今天,還在陸續上演,令人深感駭異,社會應該不分統獨、黨派、信仰,同聲加以譴責。這些「新白色恐怖」當中,尤以宗教界名列榜上,最引人矚目。台灣宗教界近幾年來發生一連串的事件,情治單位或國家公權機關的不當介入,釀成不良影響,時有所聞。如今調查局以專案監控宗教領袖的情事曝光,雖然有人基於統獨立場,將此歸責於「與中國往來密切」,未加聞問,但如果社會大眾繼續對這種「新白色恐怖」存有禍不及身的心態,繼續輕視或縱容,其後果將難以想像。無庸贅述,台灣憲法保障的信仰自由,包括宗教平等(憲法第七條)與信教自由(憲法第十三條),國家公權力不應對特定宗教存有歧視或偏見;在無違國家法律的情形下,當然也不應干涉內在的信仰教義和外在的宗教活動。在憲法的保障之下,宗教團體推廣宣教活動,本屬正常,即若遇其活動涉及政治(如淨心邀請達賴來台)或中國大陸(佛光山在中國開辦弘道大學)等特殊情況,亦屬一般法律規範的範圍,如果超出「法」的規範之外,以專案針對「特定對象」監控偵防宗教人物或團體,就侵犯了基本人權,也違背憲法所保障的宗教自由。然而,此次事件浮現的另一問題是,像這種違反宗教自由的問題,在台灣社會卻一直遭到「危險的漠視」。過去在戒嚴統治時期,包括一貫道、統一教、基督教長老教會都嘗過以「國家安全」或「社會善良風俗」為名的政治壓迫,其他宗教團體則只好逐一臣服、靠攏或被收編;如今,伴隨台灣民主化的洗禮,傳統宗教逐漸經營擴展,新興宗教如雨後春筍,宗教領域呈現多元活潑的風貌,但若遇到不當的政治干預,仍舊束手無策,即使在宗教團體之間,也無法摒除門派之見,共同凝聚力量來排除不當外力的侵擾。例如,過去幾年來的重大宗教事件,在執法機關缺乏對宗教自由真諦的基本認識之下,有些固然糾舉不法,導正人心;有些則在眾人不明就裡的情況下,幾乎是國家公權機關權力的濫用。試想:以諸如「政治偵防」等缺乏「正念」的行事作風,如何導正具有不同信仰層次之「神聖價值」的精神領域。也因此,隨後的所謂「宗教掃黑」,事實上帶來更多的是:宗教倫理的扭曲——真正黑道受到暗示,覬覦廟產,恐嚇住持,徒弟被鼓勵檢舉師父、信眾被慫恿恐嚇上師,真正神棍早已逃之夭夭,清修住持反而人人自危,正常的宗教體系飽受騷擾,如何進行心靈改革!希望宗教界能在此事件中得到啟示,只要憲法保障的信仰自由一天沒有真正實現,再大的宗師門派都有可能遭到來自國家機關的侵擾,所謂的獨派、統派,可能都只是藉口。「政治偵防」的行徑,應該一掃門派之別,聯合起來予以譴責,才能維護真正的宗教自由。我也呼籲台灣社會大眾也應該將此事放在基本人權的天平上看待,人權沒有國界、沒有統獨,更沒有信仰之別;宗教自由也沒有國界、沒有統獨、更沒有新舊大小之別,而所有的權利與自由都是爭取而來的,這也是爭取民主的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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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運- 1998年7月份新聞摘要

七月 30, 1998

1. 7月31日,對於前北京市長陳希同被判處16年徒刑,前北京學運領袖王丹質疑陳希同「這樣一個貪污55萬多元、揮霍3,900萬元用於建造別墅的貪官,我們有理由懷疑他的政治信用和原則性;那麼,在89年他代表北京市委、市政府向鄧小平和政治局常委謊報,以及在『六四』後作的所謂『平暴報告』是否真實可信,也是大可以加以質問的。」他認為,北京當局應追究陳希同在「六四」事件中的政治責任,從而啟動政治體制改革,根治腐敗。隨後更發生舉世震驚的「六四」鎮壓事件。王丹又強調,「陳希同的問題絕對不僅僅是貪污,3,900萬人民幣的揮霍只是表面,需要質問的是:這樣的政治領導人,他的決定和判斷是否可信?」他還說,中國的腐敗問題並不是審判一兩個「大老虎」就可以解決,只有追究陳希同在「六四」事件中的政治責任,從而啟動政治體制改革,才是從根本上鏟除腐敗賴以滋生的土壤的治本之策。而國內異見人士徐文立、秦永敏對此輕判表示憤慨和抗議,並認為這是「在黑幕演出的一場騙劇」。徐文立和秦永敏在聯署聲明中,指陳希同是「六四」慘案的製造者之一,身為原市長的他「拱手將北京市民和學生送上屠場」,罪不可赦。他們又認為,「這純粹是北京高層和陳希同在所謂的『公開審判』中演出的一場騙劇……陳希同所犯的罪行,按現行的法律和以往判例,必死無疑,現在卻只判刑16年,不能不讓我們感到極大憤憾和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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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權- 1998年7月份新聞摘要

七月 30, 1998

1. 7月22日晚,鑑於近期印尼華人受到殘暴對待﹐香港多個僑界及社團組織召開會議﹐成立香港國際關注印尼人權聯盟﹐並於27日上午10時30分到印尼領事館會見印尼總領事﹐並遞交請願信﹐要求印尼政府關注事件﹐徹查滋事分子及保障華人生命和財產的安全。另外﹐他們亦會於未來數天寫信給聯合國人權組織和正在馬尼拉開會的東盟﹐促請他們關注和討論有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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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自由- 1998年7月份新聞摘要

七月 30, 1998

1. 7月11日,香港英文《虎報》中國版報導,為了強化對政府機構的監督及越來越多官員腐化濫權現象,中共高層已針對如何尋找有效方案建立責任政府,以及促使政府官員遵守市場經濟法則等問題,進行內部的辯論。報導根據北京內部消息人士透露說,初步的做法,可能是開放新聞界及學術界對影響大眾權益重大的公共議題討論或報導,但僅局限於不具政治敏感度的議題。與此同時,允許外商在中國大陸經營出版事業也是北京高層考慮中的事。鑒於政府官員普遍存在濫用職權及貪污腐化現象,目前又缺乏有效遏止的辦法,中共總書記江澤民及總理朱鎔基,近期也都在不同場合要求新聞媒體扮演更積極的力量,以監督各級政府機構和官員。消息人士指出,中共當局近期已要求各級政府機構就是否允許外商在大陸經營出版業一事提供意見。不過,消息人士強調,各級政府機構的意見也只能提供參考,對情勢的發展不會有重大改變。只有在中共中央確定實施寬鬆的新聞管制政策時,新聞自由才可能擴大。直到目前為止,中共對是否開放民間業者經營出版事業也尚未定出時間表。因此,看來這項構想的可行性仍有待討論。報導說,最近「江澤民辦公室」已將信息傳達給政府的相關智庫,要求它們提出放寬傳媒管制的辦法。另外,美國總統克林頓7月初結束中國大陸的訪問。中共與美國關係改善以及中共對外關係轉趨有利,都是中共領導階層對考慮放寬新聞管制及採取更大膽行動容忍不滿聲音的因素。只要中共高層辯論的結果傾向於認為採取放寬管制措施及開放外國傳媒和大陸傳媒競爭,則期望中共進一步宣佈新聞自由的改革方案,並非不可能。今年10月,中共將紀念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暨「實踐是檢驗的真理」大辯論20周年。中共屆時將採取若干步驟開放「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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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運- 1998年6月份新聞摘要

六月 30, 1998

1. 6月1日,香港前任港督彭定康與王丹應一家英國電視台之邀在紐約會面。彭定康問王丹學運被鎮壓的感受時,王丹表示,他無法接受開槍的事實,感情出現「奇特的真空現象」,沒有悲傷,沒有憤怒,腦子裏一片麻木空白,過了好幾天才反應過來。彭定康回應說,他也錯估了形勢,「六四」前不久他還在世界銀行會議上見到當時的中共總書記趙紫陽,以為趙紫陽可控制局面,沒想到北京竟開槍對付學生。談及西方應如何促進中國民主時,王丹認為西方繼續向北京施壓之餘,也應與中國全面接觸。但王丹強調,經改雖對政改有推動作用,但若沒政改配合,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時,必然產生矛盾。馬克思也說過「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彭定康則打趣道:「看來世上只有我們兩個才相信馬克思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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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權- 1998年6月份新聞摘要

六月 30, 1998

1. 6月4日,美國總統克林頓訪華在即,眾議院國際關係委員會選擇「六四」九周年當日,對中國出售死囚器官牟利問題舉行聽證會,意圖向克林頓施壓促使北京終止這種行為,邀請到會的有魏京生、吳弘達,並有泰國、日本的專家和曾在廣州接受器官移植的人士現身說法。國際關係委員會和政府改革及監督委員會成員最希望了解的是,在中國似乎相當普遍的販售死囚器官圖利的現象中,中國政府到底扮演甚麼角色。魏京生和吳弘達指出,這種做法不但行之有年,而且採集死囚器官起初就是用於需要器官移植的中國高幹和醫學實驗,因此這不僅是地方政府恣意行事,中央政府睜隻眼、閉隻眼的問題。吳弘達曾在今年2月協助聯邦密探在美國拘捕兩名涉嫌兜售死囚器官的中國遊客,他說,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衛生部於84年實施《關於利用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的暫行規定》。規定凡死囚的屍體無人收殮、家屬拒絕處理或同意給衛生單位利用、死因本身自願捐出,當局就可以處置死囚的遺體。他認為這就是北京有系統採集死囚器官的證據。根據來自日本和泰國的專家提供的證詞,許多病人為避免在當地等待他人捐贈器官,紛紛透過中間人或直接到中國的醫院接受器官移植,而他們也清楚,這些器官大都來自剛遭處決的人犯。從事電腦工作的泰籍人士頌蓬在聽證會上說,他是直接到廣州中山醫科大學附屬醫院接受換腎手術的。他說,他是以十萬港幣代價,於五年前接受換腎,在手術之後,醫生拿出當地報紙一則有關犯人遭到處決的剪報,並說他的腎就來自其中一人。頌蓬說,對於體內的腎是來自死囚,心裏總是感到不安。但他又激動地說,換腎之後,他簡直是重獲新生,結束了多年的痛苦,娶得漂亮的妻子,找到工作,又獲晉升,生活美滿。他並說,同一天接受器官移植手術的還有五個人,分別來自香港、澳門、台灣和泰國。據指出,泰國病患者從七年前開始到中國接受器官移植手術,目前至少每年有40名泰國人前往換腎。據日本德山大學醫事法專家粟屋的統計,從85年起,到中國接受器官移植的日本人也至少有26人。眾議員史密斯說,根據調查估計,中國一年處決犯人近 6,000;中國法院動輒判處犯人死刑,從開庭到處決完成只需幾日,可以清楚顯示中國當局是為了出售犯人器官。國際特赦組織估計,九成可供移植的中國人體器官是來自囚犯的,而數字由94年的2,000,提升到96年的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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