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新聞

1997年新聞

中國民運- 1997年11月份新聞摘要

十一月 30, 1997

11月1日上午,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抵美國波士頓訪問,除了到哈佛大學發表演說外,亦出席麻薩諸塞州州政府與波市頓市政府聯合舉辦的歡迎午宴。哈佛大學中華民國同學會、台灣研究社與波士頓台灣同鄉會等團體聯合組織向江澤民示威抗議的活動,主題為抗議中共在國際上對台灣的打壓,尤其是在反對台灣參與聯合國方面。大紐約區台灣同鄉會亦組團前往參加。此一示威活動使用的口號包括「台灣應有聯合國席位」、「尊重民主台灣」、「台灣不等於香港」、「中國不要干涉台灣」等標語和口號。此外,旅居波士頓地區的中國民運人士、人權及支持西藏的組織也於江澤民在哈佛大學演講時舉行示威抗議活動,譴責中共對宗教與政治異議人士迫害。當江澤民在哈佛大學演講時被問到,為何他拒絕與人民對話,以及為何中共領導在89年6月4日下令坦克開進天安門廣場鎮壓學運。江澤民回答說,「在中國,我們有各種不同獲知人民意見的管道,我曾經在中國大陸各地旅行,並且與各種人民代表會晤,人民非常滿意我們所達成的成就,我們必須滿足人民的要求」。江澤民緊接著說,「我們在工作上有缺點和錯誤。」江澤民這一番話被認為是間接承認天安門廣場鎮壓是一項錯誤。無論如何,江澤民這一番話獲得外界好評。一些駐北京的外交官認為,江澤民有關回答「只是純技術性的評論,不算是道歉」。香港「民主黨」副主席張炳良表示,一個領導人不自大,能承認錯誤總是好事。他要求中共當局能重審「六四」民運人士,這些人士被控「反革命叛亂」罪。張炳良指出,如果中共當局真有誠意,就應該重新評價「六四」,不應該將「六四」定性為「反黨、反政府」運動。他建議,為重審「六四」下獄人士,可行之道是由中共全國人大成立特別調查組,調查「六四」真相,讓真相大白。一位中國大陸的民運人士林信舒則表示,希望北京當局對這項事件的認定最後能作修正。他說,「我希望這是中共官方重新定性天安門運動的跡象,但我不相信江澤民本人會為這場屠殺中的死難者平反。」駐北京的外交官讚揚江澤民的評論,指出這是中共高層領導首次作這樣的談話。一位外交官表示「『缺失』一詞是新的用語。中國當局只用它來談已經過去的事,用來談已經有15年左右或更久的事件,從未談到天安門」。然而,林信舒指出,許多幕後決定派遣坦克的人,仍在中共領導層擔任高位。他說,「江澤民不是在89年6月主要決策者,但其他當年參與決策的領導人今天仍擔任國家的高位,特別是總理李鵬」。他指出「在這種情況下,江澤民似乎不會修正官方的裁定,他的接班人有一天可能會這麼作」。林信舒是福州的醫學研究人員,數年來一直努力爭取官方為「六四事件」的死難者平反。中共官方一直沒有公布死亡者的人數,但承認在鎮壓行動中有數百人或數千人喪生。李鵬在89年8月接受訪問時承認,中共軍隊的手段可能有些嚴厲,但他歸因於中共沒有任何鎮暴部隊。他認為,江澤民在哈佛做上述表示令人感到奇怪,可能是抗議者的壓力迫使江澤民作了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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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制- 1997年11月份新聞摘要

十一月 30, 1997

中國最高政權機關──全國人大,將於明春舉行第九屆一次會議,屆時香港將有36名代表能夠與會,目前有關香港人大代表的選舉工作已經逐步展開,但卻全部都在中共的安排下進行,香港居民將享受不到在中國當家作主的權利。根據中國「八屆人大五次會議」所通過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香港人大代表的選舉共分四個程序:一、組成選舉會議。二、由選舉會議成員聯名提出代表候選人。三、選舉會議透過差額選舉,選出36名代表。四、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確認代表資格並正式公佈。選舉會議由三部分人組成,一是香港特區推選委員會的中國公民(香港八屆人大代表為當然推委),二是全國政協中不是推委會成員的香港委員,三是臨時立法會議員中的中國公民。由於這三部分人都不是香港居民直接選舉產生的,所以按照這項辦法,香港人名義上是參與了中國的最高政權機關,但實際上卻沒有真正的參與。因此,未來所謂的香港人大代表,其代表性其實很有限。何況有關辦法還規定,被選為人大代表的香港人,除了必須是年滿十八週歲的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還應遵守中國的憲法和法律,「愛國愛港、擁護一國兩制」,這就更限制了人大代表行使職權的能力。11月1日,中國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上述選舉會議成員的名單,這個選舉會議將舉行第一次會議,選出由11人組成的主席團,再推選出一名常務主席,並確定具體的選舉辦法。之後,選舉會議成員可聯名提出人大代表候選人,最終選出36名代表,預計年底前結束全部選舉工作。據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負責人表示,香港選出的全國人大代表將擁有以下的職權:一、在全國人大會議期間,出席大會,審議列入大會議程的各項議案和報告,依法提出議案,以及建議和意見,參加各項選舉等。二、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的活動,聯繫群眾、聽取意見,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等。三、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依法參加提出修改基本法的議案,依法參加選舉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選舉委員會。但是,這名負責人強調,香港的全國人大代表,將沒有監督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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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自由- 1997年11月份新聞摘要

十一月 30, 1997

11月14日,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秦華孫在聯大第三委員會發言時表示,西藏事務純屬中國內政,美國政府設立所謂「西藏事務特別協調員」是對中國內政的粗暴干涉,對此,中國表示堅決反對。他同時指責西方國家借人權問題醜化中國的國際形象,進而破壞中國的穩定,遏制中國的發展。秦華孫說,在當今世界上,冷戰思維依然存在,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仍然是威脅世界和平與穩定的主要根源。少數國家將人權作為政治工具,在聯合國人權領域大搞雙重標準,粗暴干涉發展中國家的內政。同時,發展中國家關心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長期得不到應有的重視,發展權遲遲得不到落實。秦華孫說,中國已加入了17個重要的國際人權公約。中國簽署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目前正在認真研究《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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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運- 1997年10月份新聞摘要

十月 30, 1997

10月10日上午10時左右,四川省自貢市爆發工潮,工人為求市政府解決他們的「生存權」問題而堵街抗議,卻遭警察暴力鎮壓,中國大陸工運及異議人士籲請國際關注聲援。這次工潮的主要參與者是自貢市無線電二廠的工人,總數近300人。抗議的工人佔據自貢市重要的交通樞紐大山鋪,提出「保障正常生活」的口號,要求市政府解決他們的「生存權」問題。此一行動吸引上千人圍觀聲援,造成交通中斷三個多小時。自貢市政府當局調集50名全副武裝的鎮暴警察及200多名幹警,衝入示威抗議的人群,以暴力手段將堵街抗議的工人抬走。在警察的暴力衝擊下,抗議活動被迫中斷。自貢市無線電二廠約有2,000名工人,已經有兩年沒有給工人報銷醫療費用,將近一年未發工人薪水。該廠一般工人與待崗工人的工資僅在50元至100元人民幣之間。一些除了工資再也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工人,向中共有關單位主管部門百般呼籲懇求,但從未得到回應或實質的解決。13日,總部設於美國紐約的「中國人權」組織表示,提供消息的中國大陸工運及異議人士要求國際社會,特別是國際勞工組織,對這些在生死邊緣掙扎,處境悲慘的工人給與關注和幫助。「中國人權」組織並批評中共當局對爭取生存權的工人採鎮壓手段,並不是在化解矛盾,而是試圖以暴力消滅矛盾。工人透過語言或其他和平的方式要求解決其權益問題是基本人權。「中國人權」組織並且要求中共當局放棄鎮壓手段,改為制定有效的社會保障機制和法律,保障工人可自由表達需要及成立工會,透過集體談判解決與資方或國家的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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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權- 1997年10月份新聞摘要

十月 30, 1997

10月3日,日本《經濟新聞》報導,中共將撤廢七○年代末期開始實施的一胎化政策,在實施這項政策的640個都市,准許只有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准生育第二個小孩。中央政府對此構想並不反對,主要理由是大陸的人口有加速高齡化現象,而且歐美諸國也以人權觀點嚴厲批判一胎化政策。據報導,大陸目前人口約12億,而實施一子政策的640個都市的總人口約3.6億人。北京當局已確認,在這些都市實施一胎化政策,「將以一代為限」,而地方則「有權利獨自制定合乎實情的規定」。一胎化政策自79年開始實施以來,最年長的孩子已達18歲。據報導,准許生育第二個小孩的新政策,在這些一胎化世代的適婚期之前,尚不得適用。報導說,中國大陸考慮改變一胎化政策的國內因素是:一、60歲以上的人口已達一成,逐步進入高齡化社會,將來年輕人的社會福利負擔可能會加重,二、都市的生活費高,即使撤銷一胎化政策,人口劇增的可能性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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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自由- 1997年10月份新聞摘要

十月 30, 1997

10月12日,設於美國康乃狄克州的「龔品梅樞機主教基金會」表示,中國大陸地下天主教會領袖蘇志明(音)主教,近日再度遭到中共當局逮捕。基金會指出,蘇志明主教本月8日在河北省辛集市被捕,目前被拘押於保定市。蘇志明主教曾先後被中共當局關押逾20年。去年5月,在中共出動直升機與裝甲車包圍下,蘇志明主教於河北省東鹿(音)的一處天主教地下聚會場所被捕。蘇志明的被捕已為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訪美增添新的障礙,部分美國國會議員將於江澤民訪美期間,當面表達對中國大陸宗教自由的關切。近年來,中國大陸地下天主教徒人數增加快速,估計總人數在800萬到1,000萬人之間。不過,根據從中國大陸各省傳來的消息,大陸地下天主教會已面臨高額罰款、宗教領袖經常被捕的阻撓,有時中共甚至會動用軍隊來查封未經核准的宗教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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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運- 1997年9月份新聞摘要

九月 30, 1997

8月28日及29日,由於四川省都江堰市政府和公安部門攔截和扣押三輪車,該市的三輪車工人分別上街示威抗議,當時市政府承諾9月2日會和工人代表開會商討解決問題,但有關官員爽約,促使千多名三輪車工人前往市政府門前靜坐,靜候數句鐘後,工人開始按捺不住,試圖衝入市政府內找官員理論,遂發生和公安人員的肢體衝突。都江堰市政府發言人承認有此事,但聲稱僅屬小爭執,僅涉及七十幾人。發言人稱﹕「我們有城市管理,我們的三輪車太多,我們現在限制三輪車要減一點,所以他們是非法經營。」據悉,是次參與示威的群眾主要是退休工人和農民,他們以拉三輪車維生,但市政府決定控制市內三輪車的數目,近期已沒收了過百部三輪車,工人對此不滿,加上市政府不理會他們的申訴,他們又指摘官員貪污,遂引發他們上街遊行抗議。對於四川省近期接二連三發生多宗和工人有關的大規模示威工潮,中國公安部長陶駟駒謂,近期國內工人示威事件的確多了,但中國經濟發展和社會秩序仍然很穩定,外界毋須過分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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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權- 1997年9月份新聞摘要

九月 30, 1997

9月中旬,國家統計局等部門做的一項調查顯示,至96年底,全國下崗工人已多達892萬人﹔更令人震驚的是,下崗人員平均下崗時間竟長達三年零九個月,而可以依靠社會保障救濟生活的只有1.8%。中共總書記江澤民在十五大政治報告中提出要加快國有企業改革,無疑增加了全國一億多國有企業工人的危機感。據勞動部的數字顯示,這一億多工人中有5800萬為富餘人員。而目前各地下崗再就業的壓力已很大,1996年底,全部下崗人員再就業的只有26%。以上數字出自國家統計局、勞動部、全國總工會、民政部、衛生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聯合進行的一項專項調查。此次調查的總體為全國6,250萬戶、二億零五百萬城市居民,抽選了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71個城市、15600戶居民家庭為調查樣本。調查結果顯示,下崗人員平均下崗時間為三年零九月,1992年以前下崗者,佔33.2%,1993年以來下崗者,佔66.8%,近四年來下崗比例逐年增大。調查顯示,下崗工人生活比較困難。其生活來源主要靠家庭其他人員的收入,佔59%﹔靠原單位下崗補助,佔30%﹔靠打零工,佔16%﹔靠親友幫助,佔12%。雖然當局一直強調要完善失業保險和社會保障制度,但調查顯示,依靠社會保障救濟生活的下崗工人只有1.8%。在未再就業人員中,有46%沒有找過工作,11%出去找過工作,但沒有願意幹的。至於已再就業人員,也有49.2%的收入低於原單位水平,有5.6%的人認為「受岐視」。下崗工人重新擇業主要考慮因素,大多數都只望有穩定的工作且有保障。63%是希望「工作穩定」,48%的人希望「能有高收入」,39%的人希望「有福利保障」。至於工作能否發揮專長、是否受到尊重等方面則不敢奢望了。調查表明,下崗工人多數為文化程度較低、年齡較高的職工。下崗人員中,初中文化及以下者佔62%,高中佔29%。下崗人員以中年職工居多,31至40歲者佔40.1%,41至50歲者佔32.3%。從行業方面來看,下崗工人主要集中在製造業,佔下崗人員的47.8%,其中紡織業佔15.5%,機械行業佔8.3%﹔其次是批發零售及餐飲業,佔12.4%﹔第三是社會服務業,佔下崗工人總數的8.1%。轉軌行業下崗人員佔本行業職工總數比例明顯居高。下崗比例最高的是木材採運業,為39%﹔其次是紡織業,下崗比例為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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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自由- 1997年9月份新聞摘要

九月 30, 1997

9月26日,除了英國報業發表自律指引外,香港的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麥敬時在臨立會資訊事務委員會上承認,現時香港尚未有法例嚴管如偷拍一類可能侵犯私隱的採訪方式,該署希望法律改革委員會於年底發表的報告,就此問題作出建議,在公眾利益及個人私隱間取得平衡。據私隱專員公署的文件解釋,倘資料收集者(如傳媒)以偷拍的方式取得事主的個人資料,雖然有可能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不可「不公平」地收集個人資料的原則,不過鑑於有關原則並非以嚴謹的法律字眼寫成,故專員公署認為以此直接控告違例者並不適當,除非有關資料使用者(如傳媒)持續觸犯有關原則,而專員經調查後向資料使用者發出執行通知著對方改正後,對方仍繼續犯錯,專員方可按例作出檢控。專員公署認為,為免市民繼續被侵擾私隱和個人資料被收集,有關方面應制定較詳盡的法例,在適當情況下採取直接制裁。而法律改革委員會現正研究這個問題,並將於年底發表報告。會上多名發言的臨立會議員均關注在何情況下才算是被侵犯私隱。麥敬時回應說,以長鏡、匿藏鏡頭等方式偷拍事主,均有可能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不可「不公平」蒐集個人資料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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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制- 1997年9月份新聞摘要

九月 30, 1997

9月上旬,廣州市一台資企業億鑫鞋業有限公司對員工進行體罰並擅自訂定工作規定,違反大陸「勞動法」。廣州市勞動監察大隊接到投訴後,會同廣州市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有關人員,日前對該企業進行現場監督檢查,針對虐待、體罰情形則移交由公安機關處理。監督檢查人員來到億鑫公司時,便在廠區的花壇上發現員工王禾均被罰站在上面曬太陽。烤得滿臉通紅、汗如雨下的王禾均對檢查人員說,「上班打了瞌睡,就被主管叫到外面罰站半小時」。監督檢查人員責令廠方管理人員將這位工人送回車間,並指出,體罰工人嚴重違反「勞動法」,絕不允許這種行為。監督檢查人員經調查發現,億鑫公司還存在不少違反「勞動法」的問題。監督檢查人員責令億鑫公司通知車間管理人員,一切體罰應停止,要絕對禁止體罰現象。對反映的毆打、虐待員工及體罰的事件,將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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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及新疆消息- 1997年9月份新聞摘要

九月 30, 1997

9月2日,西藏自治區黨委書記陳奎元婉轉地警告台灣當局,不要支持達賴喇嘛分裂祖國的活動。他並指摘達賴喇嘛聲稱放棄「藏獨」,追求自治,其實其自治的內涵說穿了就是要獨立。在十五大新聞發布會上,當有台灣記者問他如何評論達賴喇嘛今年早些時候訪問台灣一事時,以及台灣當局批准達賴在台灣設立辦事處的問題,陳奎元首先讚揚國民黨老一代領導人,說他們雖然在政治上與中共勢不兩立,但在維護祖國統一的原則上是從來不含糊的。他希望當今的台灣領導人同樣「把維護祖國統一看作是至高無上的民族利益」。他還表示歡迎台灣工商界人士到西藏進行交流,並說這種交流實際上已經在進行。就西方對西藏的現狀時有批評的問題,陳奎元表示「無法理解」。他認為一些西方人士,包括美國參議員沃爾夫,對中國政府在西藏進行的民主改革和現代化建設的指摘,目的是要「在世間留下一塊以達賴喇嘛的政教合一統治為特徵的中世紀保留地」。美國民主黨參議員沃爾夫今年5月曾以旅遊者的身分到西藏逗留五天,返回美國之後對西藏的現狀批評指摘,當時便受到中國官方和學者的猛烈批評。陳奎元斥責沃爾夫的言論「毫無根據」和「不符合常識」。他還說,近幾年來,一些對西藏的過去和今天都一無所知的西方人士,毫無根據地批評西藏的現狀,「令西藏人莫名奇妙」。有記者指出,達賴喇嘛近來多次表示願意放棄西藏獨立的主張,只要求高度自治,並希望以此為契機同中國政府進行談判,問中國方面如何評論。陳奎元回答說,達賴喇嘛的上述表示並不是一貫的,「他有時候今天說放棄西藏獨立,明天又說西藏是被佔領的國家」。而且他的「流亡政府」主要官員也經常發表與他相反的主張。西藏人大常委會主任熱地也重申中國政府在這個問題上的一貫立場﹕只要達賴喇嘛徹底放棄西藏獨立,停止分裂祖國的活動,就可以回到祖國的懷抱,為西藏人民作些有益的事。有記者問熱地,達賴喇嘛指定的十世班禪轉世靈童(十一世班禪)如今何在,是否與父母在一起,接受藏語教育﹖熱地回答說,達賴喇嘛違背教規指定所謂十一世班禪,「是違法和無效的」,但是被選中的男童是無辜的。他說該男童現在與家人在一起「生活很幸福」,與往常一樣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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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運- 1997年8月份新聞摘要

八月 30, 1997

近几年中國大陸工潮發生的頻率愈來愈高,規模也愈來愈大。94年,由於國有企業經營狀況持續惡化,工人游行、罷工、上訪、包圍地方政府和黨政機關鬧事案件就有一萬多宗。96年,大陸城鎮失業、待業人數持續增加,至當年10月中旬已達2,730萬人,下崗職工為2,400多萬人。統計指出,1至9月份,有120多個城市發生1,520多起游行、示威和請愿事件,參與者達185萬人次。中共國務院發出的文件披露,97年1月至4月中旬為止,全中國大陸有25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的230多座城市曾發生職工、居民、群眾上街示威、游行、集會、請愿的事件,參與者高達235萬多人次。在40多個城市、地區還發生許多暗殺黨、政、公安、武警幹部事件,造成90多人受傷﹔中共領導幹部接獲各類恐嚇、威脅的信件、物品、電話和傳真達2,300多件。中共國務院總理李鵬在6月初在國務院關於妥善安排企業下崗職工的會議上承認,全國已有1,300多萬國有企業職工下崗待業,每天都有下崗職工集體請愿,包圍地方黨委的事件。中國大陸工潮的主要原因是目前城市地區職工大量下崗、待業、失業。由於國有企業虧損愈來愈嚴重,不得不大刀闊斧改革,其中最常使用的方法就是裁員或宣布破產,使得大量工人失業。由於國有企業有30萬家,吸收七成就業人口,因此使得整個大陸的失業問題愈趨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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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權- 1997年8月份新聞摘要

八月 30, 1997

中國著名經濟學家曹思源先生,八十年代因為起草《破產法》,國際法學界有人稱他為”中國的破產法之父”,同時因為他在推動破產法誕生的實踐中,積極游說人大代表和中央主管部門的突出成就,被上海的《民主與法制》雜誌稱為”中國的院外活動家”。此後,他積極投入中國政治體製改革的進程,在他的建議和推動下,各級人大建立了”旁聽製度”的議事規則,為公民參政和增加政治透明度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在89年天安門廣場的民主運動中,曹思源先生聯絡了在京五十多位人大常委會委員,聯名要求舉行人大緊急會議,罷免總理李鵬以解決當時的危機,為此”六四”後他被關入秦城監獄一年多。如今他擁有自己的”思源咨詢事務所”,專事企業破產兼並的研究咨詢。同時,近年來,他還積極的宣傳鼓吹︰中國的政治體製改革,就是人大要走議會民主的道路。今年早些時候,他曾經撰文批評鄧力群極左派否定改革開放的”萬言書”。8月6日,他又在中國國務院主辦的《中國經濟時報》發表評論文章,大膽而明確地指出,”非國有經濟已佔主體地位”。據《中國統計年鑒》披露,從1978年到1995年,全國工業總產值中,國有企業比重已經由77.6%下降到33.9%,在社會商品零售總額裡,國有商業比重則由54.6%下降到29.8%。曹思源認為,96、97年大致也是朝這一方向發展。工商業的三分天下,非國有經濟雄居其二,已經是一個不可否認的事實,至於在農業領域,從來就是非國有經濟的天下。他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12億人口的政府,並非僅僅是7,500萬國有企業職工的政府。面對這樣一個客觀事實,放棄”以國有經濟為主”的過時口號是順理成章的。在中共為十五大進行輿論準備之際,北京官方報紙發表曹思源的這一文章,一般被認為是下一批國有企業改革的信號。同時,有觀察家認為,以曹思源的特殊背景,他觀點鮮明而尖銳的文章竟能在國務院主辦的報紙上發表,反映了遭到中共主流派壓制的曾經由胡耀邦、趙紫陽領導的改革力量,不僅依然存在,而且在未來的中共十五大政治角逐當中,也將發出自己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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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自由- 1997年8月份新聞摘要

八月 30, 1997

美國政府在其首次對全世界基督教團體遭受迫害情況所做的審查報告中,嚴厲批評中國大陸壓抑宗教崇拜,并呼籲俄羅斯總統葉爾欽否決限制宗教自由的法案。這份報告是去年國會下令國務院做的,內容為”美國為減少並消除目前全世界基督徒日益遭受迫害而制定的政策的詳細說明”。該報告審查了78個國家,重點在基督徒的艱難處境,但是,也簡略提到其他教徒遭受的迫害,譬如在中國大陸的西藏喇嘛教徒。美國國會共和黨員一向利用基督徒被迫害為題,來批評柯林頓政府對中國大陸和俄羅斯的政策,最近則是用來爭論延長中國大陸的貿易最惠國待遇。這份報告說,在中國大陸,憲法所允許的宗教自由權利一般都遭到侵犯。它說”北京政府尋求將所有實際的宗教儀式,限定只能由政府許可的宗教組織進行和在登記有案的崇拜場所舉行。”在執法不均和登記有案和未登記的宗教組織快速成長的情形下,中共政府今年已對未登記的天主教和基督教運動實行鎮壓。它偷襲和關閉了數百個在教友家中做禮拜的宗教組織,扣押組織領袖進行長時間的盤問,并且毆打部分人。四名地下羅馬天主教的主教已經被關進監獄或被拘留,許多天主教神父被搜捕,宗教性文章被沒收。向中共政府登記的官方天主教會不承認教宗的權威,因而隸屬梵蒂岡的天主教徒被中共政府認為是沒有登記的。美國政府的這份報告和同樣談到宗教迫害的年度人權報告不同,它敘述美國為促進宗教自由,和”國會要求的消除全世界,尤其是基督徒所遭受的宗教歧視、排斥和迫害”所採取的行動。美國國務卿歐布萊特還指示全世界美國大使館,在其報告中都得特別注意宗教自由的問題,并與受迫害或未受迫害的宗教領袖保持密切聯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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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消息- 1997年8月份新聞摘要

八月 30, 1997

8月23日,《新疆日報》刊登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主任阿木敦、尼亞玆在一次黨員幹部會議上的講話,證實在7月1日香港回歸之時,該自治區曾「粉碎分離主義分子準備舉行全區大罷工的陰謀」,但是沒有提供進一步細節。尼亞玆的講話還提到今年2月5日在伊寧發生的騷亂,說事後當局逮捕了一些「分離主義分子」,並起出若干武器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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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運- 1997年7月份新聞摘要

七月 30, 1997

從6月下旬即開始持續至今,四川省綿陽市絲綢廠、絹紡廠、新編廠等大型國營工廠的工人參加游行的人數多達10萬人以上。工人所以示威游行,是因為他們的工廠突然宣布破產,工人丟失工作,卻很少得到救濟,即使有極少的救濟也會遭到貪官的層層盤剝,在工人難以活下去的情況下,自然爆發大規模的反貪官求生存的游行示威活動。面對工人難以生存的現狀和強烈要求,中國政府熟視無睹置之不理,對工人所提要求不給以滿意回答,卻調來大量武裝警察威脅,同時在《綿陽日報》發表社論,說工人游行是”國內外敵對勢相互勾結,煽動工人鬧事”,為鎮壓游行工人制造借口,在綿陽城區實行宵禁。7月10日,失業工人因為生活無著,加上不滿有關官員挪用救濟基金,以致釀成大規模的示威活動。當局曾下令醫院不准治療在事件中受傷的工人,稱這些工人與八九年北京的”暴徒”一樣,都是”反革命”。這次示威人數多達10萬,當地武警以暴力行動平息示威之後,有百多名示威者受傷,80多人被捕。不過,四川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發言人表示,該省綿陽市絲綢印染廠部分工人上街堵塞交通事件,示威人數只有百多人,並否認有人被捕,事件十天前就已平息,一切早已恢復正常。根據”中國人權”報導,目前綿陽市在武裝警察的控制下,全市遍布警察,十步一崗五步一哨。雖然軍人已經撤出城市,但是眾多的被捕工人仍在關押之中,在工人中彌漫著驚慌和恐懼。7月下旬,四川省重要的異議人士李必豐為此發表公開信,向國際工聯組織呼籲援救,要求國際工聯組織向中國政府交涉和施加影響,使中國政府遵守中國人有生存權的承諾,解救無法生存的工人,立即無條件釋放游行被捕的人士,醫療救援被毆傷的工人并進行安撫,嚴懲造成工人無法生活的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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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權- 1997年7月份新聞摘要

七月 30, 1997

美國國會眾院共和黨領導層在眾院提出”中國人權及民主法案”,以期在延長中國大陸貿易最惠國﹙MFN﹚待遇的情況下,以其他方式促進中國人權及民主。法案要求﹕公布人民解放軍在美企業的名單;自由亞洲電台等對中國大陸24小時以多種方言播音;製作中國大陸在美情報活動的年度報告,收集繫獄大陸異議人士的消息;禁發來美簽證給中國大陸迫害人權者,特別是參與天安門事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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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自由- 1997年7月份新聞摘要

七月 30, 1997

6月3日,中國大陸人士推出了第一份地下電子中文雜誌《地道》,至今一共發行了五期。電腦網路出版商說,推出這個電子刊物的目的在於破除官方抵制言論自由。第一期推出緬懷在89年《六四》天安門事件中遭到血腥屠殺的數百名民運人士的紀念文章;第二期主要也是探討”天安門”事件;第三期討論前蘇聯與東歐共黨國家的解體;第四、五期轉載引起爭議的美國紀錄片《天安門》腳本。這份電子雜誌言論坦率犀利,公開暢言終結共產黨的統治。雜誌的文章指出,富於啟發的自由思想永遠長存,異議現象不可能泯除。過去專制獨裁統治之所以能夠一手遮天限制人們的視聽資訊流通、控制人們的思想,是因為壟斷了資訊傳播的科技。然而電腦網路的蓬勃發展造成形移勢改,它將科技資訊直接送到每一個人的桌前,從此專制社會的兩大支柱──壟斷與高壓──勢將大大削蝕。這份電子刊物的大多數文章均由目前定居美國的作者執筆,但創刊號的作者在大陸。《地道》鼓勵讀者以電子郵件方式抒發感想,有意在該雜誌上發表文章、陳抒意見者亦可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稿件。雜誌呼籲讀者將刊物介紹給其他人看,并保證這樣不會使他們受到”相關部門”的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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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自由- 1997年7月份新聞摘要

七月 30, 1997

7月7日,對於西方傳媒經常報導中國政府對宗教進行迫害的消息,中國主管宗教事務的官員作出反駁,並且特別點名批評美國有關的報導存在歧視和誇大。中國基督教協會會長韓文藻指出,中國方面已注意到一系列有關中國政府對國內宗教人士迫害的消息,特別是來自美國的。他說,中國對此不希望只描繪出一幅玫瑰圖,事實的確存在問題,但情況並不如西方傳媒所報導的那麼糟。韓文藻表示,國內信徒的權利受憲法保護,但類似中國這樣一個大國,人們不能期望政府在宗教自由的政策上,在全國每個地方都履行得很妥善。但他強調協會方面對於糾正宗教迫害的做法感到樂觀。他又舉了浙江省一名女教員因信仰關係被免職,然後復職的個案,說明當局政策的開明。而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主席羅冠宗亦表示,中國是一個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國家,委員會方面亦有代表在全國人大委員會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內,若發現任何違反宗教自由的案件,委員會的代表會在國務院轄下的宗教事務局提出批評。羅冠宗同時以河南省地方當局曾下令信徒要提供自己信仰證明做法的個別例子,表示當局已飭令地方政府停止類似的歧視性做法。另外,羅冠宗否認有報道指當局在95年於上海關閉了300個家庭聚會小組。他表示,他自己就是來自上海,但從未聽聞類似事件。儘管韓、羅兩位官員極力為中國國內的宗教情況辯解,但他們均明確表示,中國拒絕外國傳教士來華傳道,也禁止外國印製的聖經流入本土。他們表示,中國去年共印製了330萬本聖經,並且分發到各教會,數量足以滿足信徒需求,並且價錢非常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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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運- 1997年6月份新聞摘要

六月 30, 1997

香港天主教大專聯會於4月至5月期間,在六所大學進行了一份名為「大學生政治參與」的問卷調查,了解他們對特區政府會否批准支聯會在九七後舉辦「六四」集會的意見,並以隨機抽樣的方式,訪問了399名大學生,結果有50%的被訪者認為,特區政府不會批准支聯會在九七後舉辦「六四」集會,只有23.6%的被訪者相信特區政府會批准。該會認為,這顯示大學生普遍對將來集會自由抱有懷疑或持觀望態度,也反映大部分同學都擔心,在九七後一些較敏感的團體或組織,不能舉辦集會活動。司徒華認為,有關的問卷顯示,大學生擔憂將來的人權是否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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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權- 1997年6月份新聞摘要

六月 30, 1997

6月2日,國際紅十字會發言人宣布將派遣代表團前往北京,但尚未確定中共方面是否會同意商討探視受刑人這個敏感議題。總部在日內瓦的國際紅十字會於94年首度與中共官員舉行會談,但次年的後續會談卻遭取消。國際紅十字會每年均會探視全球50個國家約15萬名受刑人,作為該組織和政治犯與戰犯保持聯繫的方式之一。一般相信,在人權記錄方面飽受抨擊的中共在勞改營和監獄中拘押了數以千計因意識形態下獄的囚犯。在4月份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未通過譴責中共人權記錄的決議案後,北京當局宣稱,中共已準備好與國際紅十字會繼續磋商探視受刑人問題。16日,由國際紅十字會駐曼谷負責人史溫斯基率領五人代表團抵達北京,以尋求中共當局批准探視監獄中的受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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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自由- 1997年6月份新聞摘要

六月 30, 1997

6月4日,香港立法局通過了《官方機密條例草案》(《條例》),對新聞自由造成嚴重威脅,但令人感到諷刺的是,受《條例》影響最深的新聞界當日忙於採訪六四事件八周年燭光晚會,對《條例》在立法局內辯論的過程報導極少,忽略了該條例的「潛在危險」,而《條例》能順利通過,則是由於向來標榜爭取民主和自由的民主黨部分成員缺席所致!事實上,香港一直沿用英國的《官方保密法》,該法在1920、1933及1989年進行了修訂和增補,法例的目的是防止洩露國家機密以及任何間諜活動。香港在7月1日回歸之後,不能再沿用英國的《官方保密法》,故此經中英聯絡小組商議後,將《官方保密法》的絕大部分內容吸收並寫成為提交給立法局的《官方機密條例草案》。它規定了六類受保密的範圍,包括保安及情報、防務、國際關係、來自外國政府及國際組織的資料、有利於罪犯及截取通訊的資料;任何未經授權的披露,如果構成損害,都屬於違法。我們並非主張全無限制的新聞自由。任何主權國都會制訂法例保障某些官方機密,一般理由是維護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其實是賦予官僚機構掩飾政府錯失的有效工具,因為任何資料若一旦列為國家機密,未經官方授權就不得傳遞及傳播。站在新聞界的立場,只要報導的內容事實俱備,證據確鑿,就有足夠理由將之刊出,儘管刊出之後會令政府尷尬或公信力受損,但這並非新聞界應首先考慮的;換言之,新聞界處理消息的鐵律是「以事實為基礎」,但政府則是以「權力為界限」(未經授權不得披露)!香港過去執行《官方保密法》偏向寬鬆,一來由於香港並非主權國,極少涉及國防、外交等高度機密的資料,二來港英在八十年代開始推行開放政府,致力提高透明度–在香港本土最機密的應算是行政局文件,但行政局的消息其實經常「外洩」,88年行政局文件透露《電影檢查條例》一直沒有足夠法律基礎對電影進行審查,經媒體披露後引起全港哄動,但結果沒有任何人受到法律追究,反而事件披露後,港府主動修訂了《電檢條例》。特區政府的取態又如何﹖偏鬆還是偏緊﹖由於香港毗鄰中國大陸,很容易獲得大量中國的官方「機密」資料,而中國政府透明度低,官方機密多如牛毛,媒體假如獲得獨家消息而刊出這些被列為機密的資料,觸犯《條例》的機會甚大,新聞界豈能掉以輕心!對於新聞自由的前景,我們不會盲目樂觀,但也不希望盲目悲觀。時下論新聞自由的文章,動輒喜歡以「自我審查」指摘新聞界不敢批評北京,以叩頭下跪換取生存空間。這些言論很多都流於粗疏,而且損及新聞業的公信力;外國媒體近期亦經常以「中文媒體紛紛轉呔」為題大做文章。但以今年的六四燭光晚會為例,香港的中文報章(親北京的除外)都以頭版或大篇幅報導,並沒有「側側膊」故意低調處理的意圖。原因很簡單,香港媒體處於一個高度商業化的市場,民情所歸民心所向,本身就是一個市場訊息,媒體怎可能故意視而不見,置讀者於不顧﹖競爭對手大做六四新聞,難道自己夠膽刻意迴避嗎﹖媒體市場的競爭機制,就是最好的監察力量。當客觀地報導支聯會高喊「平反六四」時,香港人的情緒已經清楚地得到表達,除非媒體根本不作報導,否則如何自我審查﹖難道一篇報導內完全不提支聯會的口號﹖香港新聞自由仍然受到不同法例的束縛。周三通過的《條例》是其一,其他如《立法局權力及特權條例》授權立法局或其指定的委員會,可以傳召任何人士出席會議作供,或提供任何持有或擁有的報章、書刊、記錄或文件;新聞從業員若被傳召作供或提供採訪過程的資料,將要被逼透露消息來源,令新聞界無法堅守保密原則。這些法例,難道不是影響新聞自由嗎﹖新聞界對前景的疑慮,源於大陸和香港的新聞自由價值觀南轅北轍,加上現行的多條法律對新聞自由構成威脅。我們希望新聞業團體能繼續爭取修改法例,為新聞自由創造最大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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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自由- 1997年6月份新聞摘要

六月 30, 1997

6月9日,中國國務院宗教事務局局長葉小文在北京會見中外記者,就中國宗教的若干問題,作了專門的介紹。宗教事務局是中國政府主管宗教事務的機關,其主要職責,是對國家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政策具體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據葉小文介紹,中國是有多種宗教的國家,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和基督教新教,還有東正教和地區性的民間信仰等。目前各種宗教設立的宗教活動場所約有85,000餘處,教職人員達30萬人,宗教團體3,000多個,各宗教都成立了全國性宗教組織。全國信教人數約在一億人以上。各宗教出版宗教經典的版權利益受到政府的尊重和保護,僅近十幾年出版發行的《聖經》就有1,600萬冊,錄製發行《聖經》朗讀錄音帶幾十萬盒,相信不會比美國為少。基本政策有三點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國憲法規定的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葉小文把中國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本內容歸納為三點﹕第一,國家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的選擇是公民個人的私事。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仰宗教的公民與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權利與義務上完全平等。第二,中國實行宗教與政權相分離﹑宗教與教育相分離原則。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宗教不得干預國家的行政﹑司法和教育。國家保護宗教團體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教務的權利。宗教團體也要在憲法﹑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活動,承擔法律所規定的義務。第三,中國各宗教都實行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方針,各宗教組織和宗教界人士可以在平等友好的基礎上同國外宗教組織和宗教界人士進行交往﹑交流和合作。但中國的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充分受法律保障。為了更好地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中國政府加強了宗教事務的法制建設。國務院於94年正式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和《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兩個宗教法規,協調宗教與社會各方面的關係。在制定這些法規時反覆徵求了各方面的意見,特別是宗教界的意見,因此得到宗教界的贊同與支持,也為越來越多的外國人所理解和尊重。在中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政治協商會議裡,都有宗教人士參政議政,目前當選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會的宗教界人士有17,000多人。葉小文說,改革開放以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中國得到全面貫徹執行,宗教事業發展,信教人數增加。中國宗教團體的對外交往也取得顯著成就。目前中國各宗教團體已同世界上七十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宗教組織﹑宗教人士建立了友好聯繫,增進了相互之間的了解和友誼。外國人的宗教信仰在中國受到尊重和保護,他們可以到中國開放的寺觀教堂參加宗教活動。他明確表示,對同中國友好﹑遵守中國法律﹑尊重中國宗教組織的外國人,不管他們來自哪個國家,信仰何種宗教,中國的大門始終敞開著。葉小文反駁西方人權組織指摘中國進行宗教迫害的說法,重申中國完全容許宗教信仰自由。他又批評美國一些人「用望遠鏡錯誤的一端」看中國,看到的中國都是細小而負面的。葉小文表示,自八十年代開始,一批類似邪教或非法宗教組織紛紛在國內萌芽生長,這些組織部分並獲得外國勢力支持,在國內傳揚錯誤的宗教訊息,並且從事姦淫勒索等勾當,破壞社會秩序。葉氏補充稱,外國組織批評中國取締這類宗教組織及拘捕其領袖是不公義的,這種批評目的在污衊中國的海外形象。葉小文指出,目前中國信徒超過一億,其中一千萬為基督徒,中國過去十多年合共印製了一千六百萬本聖經予信徒使用,證明中國人民在憲法的保證下享有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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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消息- 1997年6月份新聞摘要

六月 30, 1997

6月14日,總部設在伊斯坦堡的新疆異議組織「東土耳其斯坦全國中心」在一項傳真至中央社的聲明中,引述「可靠消息人士」的話說,新疆當局6月11日在距離哈薩克邊境約40公里的伊寧市中心舉行短暫的公審會後,立即處決了3名維吾爾族青年,使最近一百天內遭當局處決的新疆異議人士,增達162人。聲明同時指出,自2月新疆發生暴動之後,迄今仍有1,600人下落不明,一般認為可能已遭到當局「逮捕並秘密處決」。今年2月初,伊寧市爆發當地少數民族暴亂事件,但隨即在當局出動大批武裝部隊鎮壓後平息,據中國官方統計,此事件中有9人喪生﹑198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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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消息- 1997年5月份新聞摘要

五月 31, 1997

4月21日,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對恰扎·強巴赤列一案作出判決。被告人恰扎·強巴赤列因犯陰謀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犯泄露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今年58歲的恰扎·強巴赤列﹐原為西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日喀則扎什倫布寺民管會主任。法院經審理查明並認定﹐恰扎·強巴赤列夥同原日喀則德欽格桑頗章管理局副局長強巴瓊和原西藏崗堅公司樟木分公司總經理桑珠﹐同境外的分裂勢力相勾結﹐嚴重危害國家的統一和民族團結﹐破壞西藏的穩定與發展﹐已構成陰謀分裂國家罪。根據本案具體情節﹐法院對三名被告人所犯陰謀分裂國家罪﹐依法減輕處罰。恰扎·強巴赤列﹑強巴瓊還違反國家保密法規﹐泄露了國家機密﹐已構成泄露國家秘密罪。恰扎·強巴赤列﹑強巴瓊﹑桑珠對其所犯的上述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92條﹑第186條第1款﹑第23條﹑第24條﹑第51條﹑第52條﹑第64條﹑第59條第2款之規定﹐日喀則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恰扎·強巴赤列作出上述判決﹐並依法對強巴瓊和桑珠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和有期徒刑2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據了解﹐因恰扎·強巴赤列﹑強巴瓊泄露國家秘密案涉及國家秘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2條第1款的規定﹐法庭的審理依法不公開進行﹐並向被告人當庭宣布了不公開審理的理由。由於恰扎·強巴赤列﹑強巴瓊表示不委托辯護人﹐兩被告人在庭審中依法自己行使了辯護權。桑珠委托律師出庭為其辯護。法庭辯論後﹐3名被告人作了最後陳述。法庭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宣判﹐3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上述判決已於5月5日依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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