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上旬,西安異見人士張宗愛由於與前學運領袖王丹在境外聯合發表文章﹐被西安市中級法院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處5年徒刑。西安市中級法院在判決書羅列了張宗愛四項控罪﹕一.94年11月﹐張宗愛與王丹合寫了一篇題為「一個坐了五年牢的人民代表」的文章﹐提供給香港媒體發表﹐攻擊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二.張宗愛參加了王丹發起的「汲取血的教訓﹐推進民主與法制」的56人簽名書。三.張宗愛寫信給台灣名人蔣緯國﹐「企圖與海外反動勢力勾結」。四.接受美國一華僑寄款100美元﹐「接收國外敵對勢力捐助」。張宗愛現被關押在西安市郊的省公安廳看守所﹐張宗愛被判處5年徒刑後表示不服﹐已向陝西省高級法院提出上訴。得知張宗愛被判刑後﹐其妹張昕曾於12月5日想去看守所看望張宗愛﹐但看守所不讓他們見面。張宗愛今年56歲﹐61年畢業於西北大學﹐是國民黨著名將領張治中將軍的姪孫﹐張治中是49年國共談判國民黨首席代表。89年﹐張宗愛當選西安市人大代表﹐六四天安門事件發生後﹐他寫了一封彈劾書給當時的全國人大委員長萬里﹐要求彈劾總理李鵬﹐結果被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處5年徒刑。94年8月出獄後﹐繼續從事民運活動﹐96年6月再次被捕﹐9月初再次被控「反革命宣傳煽動罪」﹐9月16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至12初才正式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