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制-2000年3月份新聞摘要

三月 30, 2000

4.1 3 月下旬,在北京多次催促下,港府正著手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作準備。據接近政府的消息透露,立法的首要針對對象並非一向被北京視為「眼中釘」的支聯會,而是與國內反對力量關係密切、且在港活躍的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及法輪功組織。部分政界人士較早前曾私下與港府高層討論有關《基本法》第23條立法問題,消息指出,港府官員不肯保證在立法後,所有在港現存的合法組織可以繼續運作,但有關官員坦言支聯會不會受到影響,但部分以香港為基地,將國內機密消息向境外散播的組織則會「有問題」。另有接近政府的消息人士表示,由於香港回歸初期,經濟未穩定,政府決定暫時押後立法,避免令外國投資者產生不必要的憂慮,如今經濟已復甦,是時候開始重提23條立法問題。他並表示,法輪功已被中央定性為邪教組織,但香港現無法例可對法輪功採取任何行動,因此為23條立法顯得更有需要。31日,在香港成立接近五年的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負責人盧四清表示,相信港府訂立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和顛覆中央政府的法例後,信息中心未來將被定性為顛覆組織,難以繼續合法運作。此外,香港法輪功組織的召集人之一符斯煥則相信,過去香港法輪功學員聲援國內學員的行動,對特區政府的確帶來壓力及尷尬。

4.2 3 月下旬,法庭常客謝志堅因不滿香港支聯會等組織舉辦「六四」集會,三年來三度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支聯會主席司徒華及民主黨主席李柱銘等四人誹謗中央政府,法庭雖先後十多次指訴訟無理予以駁回,但謝志堅仍不斷纏訟求上訴,高院法官終下令禁止他再度無理纏訟,倘未經高院批准不得再狀告支聯會等。高院法官鍾安德在內庭聆訊頒下判令,禁止謝志堅再濫用司法程序無理纏訟,指謝重複入稟早已被法庭駁回的訴狀,控告支聯會及主席司徒華、民主黨及主席李柱銘、教協會長張文光、「四五行動」成員梁國雄。法官下令謝志堅除非事先獲得法庭批准,否則不能再以類似訴狀控告支聯會,即使他強行發告票,支聯會等答辯人亦毋須理會或派律師應訊,謝志堅又再一次被判須支付訟費。法官坦言謝無權代表中央政府提出訴訟,他若非惡意興訟,便可能是心理出現問題。講得一口流利英語的謝志堅,自97 年開始纏訟控告支聯會等,「屢敗屢戰」,由高院聆案官一直申請上訴至終審庭,支聯會等答辯人在12次聆訊都要委聘大律師應訊,雖然每次均獲判得訟費,但從來無法向個人興訟的謝志堅收取分毫。謝志堅控告支聯會的訴狀雖然「三幅被」,但每次均會指稱美國前總統布殊在背後策劃「六四」事件,更把中國運動員桑蘭癱瘓及華裔科學家李文和等事件說成布殊的陰謀,又屢次向支聯會等答辯人索償逾千萬元,聲稱要捐給祖國。據悉,高等法院條例第4章第27條「無理纏擾的訴訟人」,乃法院經聆訊後確認有人將誣告他人變成習慣,連續不斷濫用司法程序,則律政司可以申請頒令,原訴人需得法官批准才可以狀告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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