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 – 1998年12月份新聞摘要

十二月 31, 1998

1. 12月24日,特區政府在憲報刊登公告,公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即日起生效。人大常委會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並根據《基本法》第18條的規定,在98年11月4日舉行的會議上,決定在《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的全國性法律。這條全國性法律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其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包括其自然資源)行使主權和管轄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任何國際組織、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或其他國家(如適用者)在該區進行的漁業、開發資源、海洋科學研究、航行、飛越和鋪設海底電纜的活動行使管理權。

2. 12月20日,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羅乾在政法會議上強調,「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是大陸政法工作的根本原則。北京舉行的大陸政法工作會議,總結了過去一年的工作經驗,並研究部署今後的工作,羅乾在會議中做了工作報告。他在報告中坦承,大陸政法界仍存在不少問題。如﹕打擊犯罪手軟,一些地方社會治安不好,政法隊伍中存在著腐敗問題,違法違紀現象時有發生,執法不嚴、執法不公和地方保護主義在一些地方比較嚴重。羅乾說,所有這些問題,在新的一年裏要解決。他並要求各級黨委,繼續把政法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分析社會治安形勢,研究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及時解決政法工作中的重大、疑難問題,促進司法改革﹔支持、監督政法部門依法辦事、依法辦案﹔不斷增強全局意識和法制觀念,防止和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帶頭維護法制的尊嚴和統一﹔把加強黨的領導與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統一起來。在中國,共產黨歷來凌駕於法律之上,迫害公民的合法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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