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自由 – 1998年11月份新聞摘要

十一月 30, 1998

1. 11月19日,美國對於中共當局驅逐一名德國媒體記者一事指出,此舉違反國際承認的人權規範和標準,美國已經向中共方面提出最高層級的關切,並將繼續表達關切。國務院發言人魯賓在例行簡報中答覆問題時指出,中共憲法明載言論和新聞自由是中國大陸人民享有的基本權利,美國「鼓勵中國方面把這項標準應用於所有在中國工作的記者」。魯賓說,德國《明鏡周刊》特派員周勁恆18日被公安當局限時離境的事件「強烈顯示有騷擾和企圖阻止新聞界自由採訪的情況」。他說︰ 「限制言論和新聞自由的企圖違反國際承認的人權規範和標準。」他並說,大約一個月前,已有一位日本記者遭到中共當局下令驅逐,周勁恆如今又被限時離境,「使中共尊重言論和新聞自由的意願受到嚴重質疑」。

2. 11月,中共中央宣傳部定下明年上半年全國宣傳工作基調,要求中央及地方報紙、廣播、電視及其他宣傳陣地明年上半年要精心組織,大力宣傳「五四」愛國精神,要以「五四」壓倒「六四」。據悉,中宣部向各新聞單位發出的指示中稱,99年是偉大的「五四運動」80周年,「五四運動」高舉「德先生」﹙民主﹚、「賽先生」﹙科學﹚兩面旗幟,是偉大的愛國民主運動。「五四」所倡導的民主、科學精神、具有強烈的現實意義。中共中央擬舉行隆重活動,紀念「五四運動」 80周年。中央及地方新聞單位明年上半年要「精心組織,突出重點」,大力宣傳「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以及「科技興國」戰略,包括人大如何履行神聖使命,監督「一府兩院」的工作﹔中共黨委決策如何徵求民主黨派的意見建議及重視社情民意,使決策做到科學化、民主化﹔各地政協委員如何「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獻計獻策﹔各地農村換屆選舉,村民如何行使自己的投票權﹔如何依靠科技進步推動各項建設事業發展等等。指示要求各地傳媒要相互配合以「形成合力」、「高揚主旋律,減少雜音」。

3. 11月中旬,廣東省省委機關報《南方日報》以頭版頭條,刊登了題為「廉政風暴起南粵」的有關廣東省打擊腐敗,加強廉政建設的報導。這一報導在廣東省內引起很大震動,不少市民拍手稱快。但報導刊出之後的第二天,中共廣東省委書記李長春卻對這一報導提出嚴肅批評,廣東省委宣傳部亦向下發出通知,下令省內各地黨報禁止轉載,並要在短時間內,盡可能地減少有關報導的負面影響,官場震蕩人人自危。據悉,李長春在讀了「廉政風暴起南粵」的報導之後大為震怒,立即下令要求省委宣傳部要把報導的影響消滅在萌芽階段。廣東省委辦公廳已向廣州市的《南方日報》、《羊城晚報》和《廣州日報》等三大報及各地區黨報發出不准轉載的通知,並要求《南方日報》有關記者檢查。據知情人士透露,李長春之所以對該報道動怒,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李長春感到報導有關內容給人的印象是,李長春組成的新省委是為了整頓廣東省的官場而來的,上任後只抓反腐敗,不抓其他事﹔二是目前廣東省揭發連串貪汙腐敗大案,一些前高官和現任高官正被調查,官場內人心浮動,不少人在讀了這一報導後相信廣東又會有一場反腐大運動,該報導對省內的團結局面具有不良影響。據悉,李長春對有關人員表示,他來廣東,絕不是要搞文化大革命。由此可見共產黨過去發動的政治動亂多麼不得人心。據透露,《南方日報》的有關報導,主要的資料來源是廣東省紀委,其目的大概是對今年5月以來的廣東反腐運動作一總結。李長春本人對新聞報導極為重視,但今年4、5月間,李長春剛到廣州履新不久,坊間就有李長春對《南方日報》不滿的傳言。據傳,《南方日報》今年3月在報導北京人大、政協兩會新聞之時,曾經提到李長春在廣東代表團上表示到廣東來必須過三關﹕語言不通、冬天室內寒冷及春夏潮濕,其中在講述害怕潮濕時,該報引用李長春的話說李長春愛好收藏字畫,潮濕的天氣可令字畫變霉。據傳李長春對此報導很不滿意,指有關報導誤導讀者,說他是個附庸風雅之人,又說有關報導是向下屬發出向他贈送字畫的信息。據傳,由於李長春對廣東傳媒不信任,4、5月間他多次出訪地方縣市時,亦不帶廣東記者隨團採訪,只許廣東傳媒按照他身邊的新華社記者發的稿進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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