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中國從97年起才恢復律師制度,使得12億多的人口只有11.1萬名合格律師服務。中國律師制度隨著改革開放政策而恢復,93年根據社會的需要,中國司法部將兩年一次的律師資格考試改為一年一次。據中國司法部律師司副司長杜國興指出,通過改革,中國律師從93年的4萬多人,發展到97年的11.1萬多人。每年報名參加律師資格考試的人數,都超過10萬人,去年達到11.4萬人。杜國興表示,預計到2000年時,中國律師人數要發展到15萬人,到2010年達到25萬到30萬人,使律師佔全中國人口總數的千分之零點二。目前中國總共有8,300多家律師事務所,其中官方出資設立的律師事務所70%,合作律師事務所佔10%,合夥律師事務所佔20%。在過去五年間,中國律師擔任各級政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25萬多家;辦理刑事辯護案件200多萬件,民事案件121萬件;經濟案件150多萬件,非訴訟法律事務206萬件。
在中國內地,媒體對當權者違法亂紀行為的輿論監督一向受到限制,理由是新聞不能過於反映社會陰暗面,這會誤導民眾對社會主義制度產生不滿。而對公安﹑檢察院﹑法院等執法機構的輿論監督更是一個禁區。中共中央主管意識形態的部門有過規定,對執法者犯法一般不准予以公開揭露,因為北京把執法機關視為維持統治的專政工具,恐怕公開揭出醜聞會使其形象受損,不利於鞏固「無產階級專政」。前幾年,上海曾發生一樁震驚中外的事件﹕《新民晚報》記者夜闖KTV,揭露公安人員與黑道勾結,結果記者反而受到迫害,就是因為媒體闖了不許揭露執法者的禁區。這些年來,內地執法隊伍迅速擴大,良莠不齊,其中難免混入許多不肖之徒。他們利用手中的執法權力貪污受賄﹑行私舞弊﹑欺壓百姓﹑互相包庇。由於執法人員不受輿論監督,也就更加肆無忌憚,腐敗程度也比其他政府官員更為嚴重。而且執法者直接面對民眾,他們的橫行不法往往會激化社會矛盾。近年來,各地發生的許多群眾抗爭和惡性報復案件就是與執法不公有關。現在這一禁區總算被打破了。最近內地媒體紛紛披露一些執法人員犯罪個案。相信是因為中共高層放寬了對揭露執法機構腐敗問題的禁令。據說,江澤民在近期的中紀委會議上提出了司法界反腐敗的問題。究其原因,一是高層已看到執法人員腐敗的嚴重性,再不下決心整肅,無疑是自毀長城,維持統治的工具將演變為瓦解統治的禍源。二是中共第三代領導人強調依法治國,如執法者本身擁有不受監督的特權,依法治國也就成了空話。
2月11日傍晚,正在香港訪問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喬石在海逸酒店跟現屆及候任的40多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會面,談及「一國兩制」政策﹑中國的法治和民主發展,及人大職責等問題。喬石向港區人大表示,依法治國是中國堅定不移的基本方針,任何人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任何不合法的做法都須糾正。我們要努力加強法制建設,用完備的法制保障整個社會有秩序地前進。至於香港,他說要不折不扣地按《基本法》辦事。他又提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問題,他說﹕「任何人﹑任何組織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任何不符合法律的習慣和做法都必須堅決糾正,任何違犯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堅決追究。」根據中國法律,人大代表可以合法享有若干權利,例如為保障其監督政府的職責免受阻礙,執法人員若要逮捕人大,必須先獲人大常委會批准,這類全國性法律隨覑香港回歸後,應否引入本港,成了爭議問題。有港區人大指出,這些權利並非「特權」,因為人大常委會若認為執法機關證據可信,便批准逮捕違法的人大,例如前廣東省人大常委副主任歐陽德,就於96年在任時因貪污被判監15年。另一方面,喬石重申在「一國兩制」下,港區人大沒有監督香港特區政府的職責,亦不干預特區政府工作及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他並提及,香港50年不變,50年後更沒有必要變。中國對澳門的政策亦不變,台灣按「一國兩制」方針解決統一問題後,亦是50年不變。一般預料,在下月舉行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會宣布中央的人事調動,而喬石則提到,須按中國的實際情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及完善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而「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喬石表示,法制不因領導人改變,是國家﹑包括香港長治久安﹑穩定發展的重要保障﹔發展民主首要就是鞏固人大制度。法制不因領導換班改變,喬石又提到一些他在退休前感到可惜的事,就是內地的《監督法》只起草了一半,在這屆人大(即下月前)已來不及通過,但他說最終是要通過的。這項法律有助清楚界定人大監督政府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