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制- 1997年11月份新聞摘要

十一月 30, 1997

中國最高政權機關──全國人大,將於明春舉行第九屆一次會議,屆時香港將有36名代表能夠與會,目前有關香港人大代表的選舉工作已經逐步展開,但卻全部都在中共的安排下進行,香港居民將享受不到在中國當家作主的權利。根據中國「八屆人大五次會議」所通過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香港人大代表的選舉共分四個程序:一、組成選舉會議。二、由選舉會議成員聯名提出代表候選人。三、選舉會議透過差額選舉,選出36名代表。四、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確認代表資格並正式公佈。選舉會議由三部分人組成,一是香港特區推選委員會的中國公民(香港八屆人大代表為當然推委),二是全國政協中不是推委會成員的香港委員,三是臨時立法會議員中的中國公民。由於這三部分人都不是香港居民直接選舉產生的,所以按照這項辦法,香港人名義上是參與了中國的最高政權機關,但實際上卻沒有真正的參與。因此,未來所謂的香港人大代表,其代表性其實很有限。何況有關辦法還規定,被選為人大代表的香港人,除了必須是年滿十八週歲的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還應遵守中國的憲法和法律,「愛國愛港、擁護一國兩制」,這就更限制了人大代表行使職權的能力。11月1日,中國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上述選舉會議成員的名單,這個選舉會議將舉行第一次會議,選出由11人組成的主席團,再推選出一名常務主席,並確定具體的選舉辦法。之後,選舉會議成員可聯名提出人大代表候選人,最終選出36名代表,預計年底前結束全部選舉工作。據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負責人表示,香港選出的全國人大代表將擁有以下的職權:一、在全國人大會議期間,出席大會,審議列入大會議程的各項議案和報告,依法提出議案,以及建議和意見,參加各項選舉等。二、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的活動,聯繫群眾、聽取意見,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等。三、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依法參加提出修改基本法的議案,依法參加選舉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選舉委員會。但是,這名負責人強調,香港的全國人大代表,將沒有監督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職責。

11月中旬,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姜恩柱參選港區人大代表,不難從憲法斷章取義,找得依據。《中國憲法》第34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可見居住期限不是參選條件,按照同樣道理,住港中國公民亦可到內地省市參選。不過,從憲法的角度看,真正的問題不是姜恩柱是否有被選舉權,而是絕大部分港人被剝奪選舉權,因為選舉權是中國公民生而有之的權利,但港區中國公民,除了由人大常委圈定的四百多名選舉團成員外,全都無權選出自己心目中的人選。《中國憲法》的立憲原則是由人民當家作主,因此《憲法》總綱第二條清楚訂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總綱第三條更明確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上述《憲法》第34條不外從公民基本權利的角度,重申這點憲政原則。國內人民有選舉權事實上,早於81年,內地享有選舉權利的人佔十八周歲以上公民人數的99.7%,被剝奪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人數不足千分之一。那些被判有有期徒刑或勞動教養者,只要沒給剝奪政治權利,仍可行使其選舉權利。當然,按照現行選舉的安排,全國人大的代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選出,基層群眾不能直接參與,但他們有權直接選出縣級人大代表,總算可以間接參與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政治授權線索依然清晰可見。反觀港區人大代表的產生方法,由上而下指定選舉團,看來是委任多於民主選舉。當局就算有各種各樣的解釋,甚至說全國人大以全國最高權力機關身分可替港區人大代表訂出產生辦法,但正如《憲法》第五條所言,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全國人大為我們制訂的港區人大選舉方法,總要服膺《憲法》總綱第2﹑3條,也得落實第34條,讓在港中國公民行使其選舉權,否則就有違憲之嫌。另一方面,姜恩柱社長參選港區人大代表就算沒有違法,也違反了「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政治原則,因為他可藉港區人大代表身分參與港政。坊間對此已有詳細討論,這裏不贅。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今次事件不僅侵損了本港的高度自治,更抵觸了憲法。《憲法》第31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90年由全國人大通過的《基本法》,其憲法地位,也就得以確立。換言之,「一國兩制﹑高度自治」不僅是北京的國策,更是有《憲法》依據的法律,不遵守這個基本準則行事,就不僅是食言,而是扺觸《基本法》,也扺觸了賦予《基本法》法律權力的《憲法》。《憲法》在上,港人高度自治和民主選舉人大代表的權利早有著落,不容置疑。當局若不依法行事,損害不限於港人的政治權利,更禍延中國的憲政和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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