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事件-2004年2月份新聞摘要

二月 28, 2004

4.1 2月19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一審判決,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分別判處陳庶民、袁湫雁(女)、黎堅、殷艷(女)、盧正奇等5 名法輪功學員5年至14年有期徒刑。法院稱,陳庶民等5人去年5月謊稱重慶大學魏姓女研究生因宣揚法輪功被關在重慶看守所遭到迫害,而事實上重慶大學並無該名魏姓女生。法院指被告把這假消息在互聯網散佈,包括在境外法輪功網站「明慧網」傳播,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

4.2 2月18日晚,一名加拿大公民澤農‧多爾奈基(Zenon Dol-nyckyj)計劃乘搭9時許的華航619Q航班自台灣台北飛往香港,但華航職員表示,7時許收到香港特區政府發來的傳真,指不歡迎他入境,因此,不允其登機。據悉,多爾奈基剛出版《為你而生》一書,記述自己與35名西方人去天安門為法輪功請願途中緊張、恐懼、堅定等複雜心情。他應博大出版社邀請,原來計劃19日在香港舉辦新書座談會。博大出版社社長朱彤斌表示,座談會將按計劃舉行,多爾奈基將通過視像會議說明事件經過。
4.3 2月上旬,中國駐加拿大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因在當地傳媒發表文章,指摘法輪功學員為罪惡的邪教成員,被安大略省高等法院裁定誹謗罪成立,須付給原告約5,800港元賠償。這是全球首宗法輪功成功控告中國外交官員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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