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2002年7月份

七月 30, 2002

3.1   7月14日,對於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劉兆佳促請政府在2004年前替《基本法》第23條立法,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出席一個公開活動時亦表明,政府一直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進行研究及諮詢工作,強調只要大家認真處理,毋須兩、三年便能完成,「因為23條建基於現有法例,有些法律入面已經有,立法只係要符合時代需要。」梁愛詩重申,23條是對付叛國、煽動及顛覆等行為,無論是法輪功抑或其他團體,都不應觸犯這些罪行。她亦強調23條只由香港自行立法,毋須中央給予指示。署理保安局常任秘書長湯顯明強調,政府有責任替顛覆國家罪行制訂法例,但立法前一定會向公眾作廣泛的諮詢,同時會按照普通法的規則和原則考慮。另外,港台節目《城市論壇》討論立法會剛通過的《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草案》,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家傑指出,政府的做法可能自毀長城。他說:「恐怖分子其中一個目的,就是要摧毀文明社會的價值觀、理念、架構和系統,如果你作出無謂、過分的(法例),犧牲人權自由、個人財產私有權,恐怖分子就可以不費一兵一卒、不費一分一毫便摧毀你的制度。」他指出,政府為了效率和行政上的方便,採取「立法嚴、執法寬」的做法,是人治社會,他批評政府立法時間過於短促。湯顯明說,立法會15次法案委員會會議,連同二讀和三讀辯論,已討論了50小時,這相等於《城市論壇》兩年的廣播時間,並反問:「兩年時間咁仲唔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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