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期

10. 11. 06
第71期 > 編者的話

第七十一期《港支聯通訊》 編者的話 – 蔡耀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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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容易,執筆之際二零零六年又將完結,又是總結過去面向未來的時候。

資深新聞工作者程翔於去年四月被捕,其個案經歷了超過一年半時間才完成整個司法程序;令人感到遺憾和不滿的是,二審裁決繼續維持給予程翔「間諜罪」的指控,而刑罰也維持有期徒刑五年,這實在再一次印證中國司法制度的不公正。

身在香港,我們只能繼續透過各個途徑、各種方式爭取程翔早日獲釋,也但願中國的新聞自由和司法公正能早日得到制度上的改善。

近年,中國政府在《憲法》中加入了保障人權和建設法治社會的字眼,但觀乎政府處理程翔以至近年國內各地民眾維權行動的方式,可以說保障人權、維護法治根本完全無從談起。中國政府早於一九九八年已簽署加入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至今有關公約仍未為全國人大確認實施,發展無疑令人失望;最近有報道指,中國政府打算在二零零八年北京奧運舉行前確認實施有關人權公約,如消息屬實,一方面可說是令人鼓舞的發展,但另方面又似乎再一次印證「改善人權」只淪為中國政府向國際社會交代的「工具」。

無論對中國人權和民主發展持樂觀或悲觀的態度,支聯會也會繼續一貫的工作,堅持我們的原則立場,並繼續作出爭取。如往年一樣,屬於支聯會領導層的常委會於近期進行一年一度的改選;正如華叔所說,支聯會的核心可說相當穩定,而今次改選原來的二十名常委全留任,支聯會主席也仍舊由華叔出任。作為支聯會常委一員,筆者十分慶幸有機會繼續參與其中,去繼續建構一個我們也不知何時才能完成的夢。

  身在香港,可能不少香港人和筆者的想法相近,就是要關注和全面了解中國內地的發展並非易事。很多時,我們對內地發生的事情往往只能透過傳媒報道才有所掌握,更遑論能切身去了解內地維權運動的發展路向;在此,我們只能在有限的資訊情況下多點關注,也祝願內地人民的種種權利獲得體現。新的一年開始,支聯會又開始籌備「六四」十八周年的各項活動,請各位關心中國民主和人權的朋友們積極參與,也歡迎向我們提供您的意見,為我們的「同一夢想」努力!

 

第71期 > 聚焦鏡 > 新聞自由-71期

「事先限制」罩傳媒 回到中世紀英國?-王友金(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中國法制研究計劃研究員)

  英國法學家布萊克斯通指出:出版自由的要旨,是不對任何出版物事先限制;因為事先限制易遭濫用,且會不適當地把政府權力擴展到個人領域。可惜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突發事件應對法》,卻正是英國中世紀所實施的對媒體「事先限制」的翻版。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一項題為《突發事件應對法》,其中第五十七條是這樣規定的:

「新聞媒體違反規定擅自發佈有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的信息或者報道虛假情況,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這些限制和懲罰,不僅適用於中國媒體,也適用於境外媒體。」

封殺消息 不再需理據

這條規定應是指突發事件,例如地震、颱風、火災、洪水,以及暴動、瘟疫等發生後,新聞媒體不能第一時間報道搶先採訪到的新聞消息,而必須等待政府應急處置公布後,才能報道。否則,就要被處置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境外新聞媒體,包括香港媒體都不能倖免。

這項規定,實際上是英國中世紀所實施的對媒體「事先限制」的翻版。

所謂事先限制,指的是任何言論、報紙和書籍,未經政府事先批准和核發執照,不得發表和出版發行。這一制度使當時的封建政府大筆一揮,就可以封死表達自由,無需在法庭上證明政府行為具適當根據。

刊後方究責 舉世通例

美國掙脫英國的殖民統治獨立,在確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原則時,已統統把「事先限制」的媒體制度推落海,建立了今日美國新聞自由重要原則??排除新聞必須事先審檢之後才發表的限制。這成為英國以及一切實施民主法治國家的日後的典範。

正如英國法學家布萊克斯通所指: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即意味免遭事先限制。他又強調,出版自由確實是自由國家的本質,但要旨是,不對任何出版物事先限制,而不是對出版後產生的刑事問題豁免審查。

禁止事先限制的主要理由

總括來說有五:
(一)先限制封死言路;
(二)比刑事控罪容易實施,因此有濫用之虞;
(三)缺乏對刑事控罪的程序性保障,如獨立審判等;
(四)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權;
(五)不適當地把政府權力擴展到個人領域。

香港的報紙等媒體,雖然須在成立時先註冊登記,但完全是為了稅務以及商業上的需要。香港政府對各媒體新聞消息的刊登、言論自由的發表,從來沒有「事先限制」,或事先審核的規定。只有在發表後,涉及虛假新聞,或是惡意誹謗等刑事犯罪,才受到審判。這已是幾乎全部實施民主法治國家和地區的既定政策、具體措施。

禁「擅」發佈 與法治相悖

而在中國大陸,新聞自由限制至今仍然受到嚴密控制,尤其某些涉及黨政等政治敏感新聞,包括言論主張在內,必須經由官方的新華社統一發佈,各媒體始可刊登。

現在,內地又要限制報道牽動全國人民生命財產和安危的突發事故的消息和處置措施,除非先經有關政府部門審查獲准報道,否則構成「擅自發布」的罪名處罰,處罰巨額罰款??這是明顯剝奪人民知情權、箝制新聞自由的專制措施,是與當前改革開放、中國正在大談民主法治憲政的國情不相符的,應該廢除立法。更不要說,這違反《基本法》的新聞自由規定,使香港記者在大陸採訪隨時誤中地雷,跌入陷阱。

(文章轉載自香港記者協會《記者之聲》二零零六年第二期)

中國是囚禁新聞工作者最多的國家

在無國界記者的年報中指出:中國在一百六十八個國家和地區的新聞自由排名指數是第一百六十三。直至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至少有三十二名記者因採訪敏感議題而被捕;至少有六十二人因在互聯網發表異見言論而在被囚獄中。每天編輯都會收到由宣傳部發出的審查清單。清單甚至包括:農民示威、失業及西藏人民等字眼。

根據保護記者委員會(CPJ)的年度調查發現,中國、古巴、厄立特里亞、衣索比亞是二零零五年監禁記者最多的國家,佔全世界被監禁總數一百二十五的三分之二,其中包括編輯、作者和攝影記者。

連續七年來,中國是監禁新聞工作者最多的國家。「反政府」,包括顛覆、泄露國家機密、損害國家利益等行?,是把新聞工作者投入監獄最?常用的指控。受此指控而繫獄的新聞工作者達七十八名,大多數是遭到中國和古巴政府的指控。以下是部分被囚的新聞及網絡異見者簡介。

王友金(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中國法制研究計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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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期 > 聚焦鏡 > 新聞自由-71期

中國被囚禁的新聞及網絡異見人士

姓名-被捕日期
罪名
判刑資料

楊茂東- 2006年9月 14日
非法出版並銷售書籍
自由撰稿人,以筆名郭飛雄(熊)著名。2006年9月 14日,他在廣州家中被捕和抄家,被取走3台電腦和一些個人資料。

李建平-2005年5月27日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自由撰稿人。2005年10月25日,山東省淄博市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將他判刑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程翔-2005年4月22日
間諜
香港資深記者、新加坡《海峽時報》駐中國首席特派員。2006年8月31日,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程翔間諜罪成判囚5年,充公財產人民幣30萬元,追繳港幣罰款30萬元。9月8日,程翔委託律師向法院遞交上訴狀。11月24日,北京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張林-2005年1月29日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政治評論作家,定期?海外新聞網站撰稿。2005年7月28日,法院裁決張林有罪,判5年監禁。張提出的上訴請求兩次被駁回。

鄭貽春-2004年12月3日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自由撰稿人,曾?教授。2005年9月22日,鄭貽春在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判7年徒刑,剝奪政治權利3年。

師濤 – 2004年11月24日
泄露國家機密
原湖南省長沙《當代商報》編輯部主任,自由撰稿人。2005年4月27日,長沙中級人民法院判師濤10年監禁。6月2日法院駁回請求,不予聽證。

趙岩 – 2004年9月17日
詐欺
美國《紐約時報》北京辦事處新聞助理,原任北京《中國改革》雜誌記者。2006年8月25日,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趙岩3年徒刑。

喻華峰、李民英- 2004年1月14日
貪污、受賄
2004年3月,廣州市東山區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南方都市報》副主編兼總經理喻華峰12年監禁,以受賄罪判相關案件中的《南方都市報》前編輯李民英11年監禁。同年6月7日的上訴審訊,喻華峰減刑至8年,李民刑減刑至6年。

孔佑平 -2003年12月13日
顛覆國家政權
雜文作家、詩人、自由撰稿人。孔佑平在網上撰寫雜文支援民主改革。2004年9月16日,瀋陽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孔佑平15年監禁。

黃金秋- 2003年9月13日
顛覆國家政權
《博訊新聞》專欄作者。2004年9月27日,常州中級人民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判他12年監禁,剝奪政治權利4年。同年12月9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張偉、左上文- 2002年7月19日
非法出版
2002年12月25日,重慶市渝中區法院將張偉判刑6年,罰款10萬元人民幣;左上文判刑5年,罰款5萬元人民幣。

陶海東-2002年7月9日
煽動顛覆國家
新疆中國民主黨成員、互聯網撰稿人。2003年2月16日被判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2003年底上訴被駁回。

徐偉、靳海科、楊子立、張宏海 – 2001年3月13日
顛覆國家政權
2003年5月29日,北京中級人民法院以顛覆罪判決徐偉和靳海科10年有期徒刑,楊子立和張宏海以相似罪名被判8年有期徒刑。11月,北京最高人民法院駁回四人律師遞交的上訴請求。

徐澤榮- 2000年6月24日
泄漏國家機密
香港永久居民,被捕前?廣州市中山大學東南亞研究所兼職副研究員。徐在廣州被捕,在2002年1月審判前,被單獨囚禁19個月。以「泄漏國家機密」罪被判10年徒刑,又因經濟犯罪加判3年監禁。

毛慶祥-1999年6月
吳義龍- 1999年4月
顛覆國家政權
1999年11月9日,吳義龍被判11年監禁,剝奪政治權利3年;毛慶祥被判8年監禁;剝奪政治權利3年。

岳天祥- 1999年1月11日
顛覆國家政權
《中國工人觀察》出版人之一。1999年7月5日,甘肅省天水中級人民法院指控岳天祥「顛覆國家政權」,將他判刑10年。

高勤榮- 1998年12月4日
賄賂、貪污與介紹賣淫等
山西青少年報刊記者。1999年5月4日,被運城法院判處徒刑12年,收押在山西省祁縣一所監獄。

華棣- 1998年1月5日
泄漏國家機密
自由撰稿人,美國永久居民,回中國探親被捕並被控泄漏國家機密。1999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華棣秘密審判,判監15年。2000年3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撤銷中院判決發回重審。北京國家安全局在同年4月仍然拒絕給予保外就醫的要求 。2000年11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後,改判監禁10年。

范穎尚
參與投機牟利
1994年,范穎尚印刷了6萬多份《熱門話題》雜誌。1996年2月7日,石家莊市長安區法院將他判刑15年。

陳人傑、林佑平、陳碧齡- 1983年7月
宣傳與煽動,以鼓動推翻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
1982年9月,陳人傑、林佑平與陳碧齡撰寫發表了名?《自由報》的傳單,在福建省福州市發行約300份。三人於1983年7月被捕,被指控與台灣間諜機構聯繫及出版反革命傳單。1983年8月,陳人傑被判終身監禁,林佑平被判死刑緩期執行,陳碧齡被判死刑隨即執行。

 

第71期 > 聚焦鏡 > 新聞自由-71期

為何李文和行,程翔不行?-麥燕庭( 資深新聞工作者)

寫在正文之前……

hka7105.jpg儘管香港和世界各地有關組織批評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新加坡《海峽時報》中國首席特派記者程翔間諜罪名成立證據薄弱、程序不符、政治干預味道濃厚,但市高級人民法院於十一月二十四日閉門閱讀文件後,決定維持一審原判結果,推翻程翔的上訴。表面上,這判刑是針對程翔,但實際上,是判處內地司法制度不公正、不透明罪名成立,並使內地司法制度在朝向法治道路上倒退何止五年!

更可笑的是,內地法院判刑後,針對性地回應各界指控,指程翔一案的審理符合程序,而程翔的權利亦得到保障云云。可是當局只是「空口講白話」,並未列舉例證支持其說法,這無疑是睜眼說瞎話,企圖掩耳盜鈴。謊言說一百次會變成真話,但對有機會獲取較多資訊的港人來說,至少在這件事上不會受到蒙騙。現在就讓大家來看看事實。

八月天氣熱,人心更熱。
兩個涉及國家機密的案子先後在八月宣判:美國《紐約時報》北京辦事處助理研究員趙岩洩露國家機密的指控不成立,但詐騙罪名成立,判監三年;新加坡《海峽時報》中國首席特派員程翔間諜罪名成立,判監五年。

兩人境遇不一,但反映內地法治不健全則一。

趙岩案:待遇大不同 不合理如一

先說趙岩,法院判決書指趙岩在零四年七月底,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四中全會召開前,將涉及中央軍委領導人職位更替的消息撰寫成文,並將文章交《紐約時報》寫成報道,在九月七日刊登。判決書又指,有關的職位更替消息屬於絕密級國家秘密。

與當日報道對照,大家都知道,有關消息是指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將於快召開的四中全會上交權,不再擔任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老實說,新聞工作者拿到這條消息,怎會在事隔兩個月才用?即使要核實,也用不了一個多月吧!這不得不叫人懷疑當中的真偽,又或另有更不成的指控、更不能宣之於口的動機?

再說,領導人更替的消息是否可以算是絕密消息?但這並非你我可以討論的,而是有關官員說了算。要想在判決書中管窺內地是按甚麼原則訂定這是絕密消息?那也是癡心妄想,因為判決書連趙岩洩露國家絕密的控罪「不能認定」的裁決也隻字不提,遑論有關控罪為何不成立。

一條如此嚴重的控罪,就像人間蒸發般了無蹤影,連被告因此被無辜扣留也因而一筆勾銷,那是何等的不公平!

這種難以令人接受的處理方法和指控證據不足的結果,強化了國安機關當初是無理拘捕的質疑,亦令人傾向接納趙岩的「台前」控罪不成立與他所屬的報社背景強大有關。

這種法律面前並非人人平等的現象,再次令人對內地法治投下不信任一票。但更可笑的是,當局在以洩露國家機密罪拘捕趙岩一段時間後,對他加控詐騙罪,指他收取一名勞改人士二萬元,作為洗脫罪名的活動費,但其後沒辦事。

判決書列出控方一連串的「人證」,但卻迴避了有關罪行並非國家安全局偵查範圍的反駁。此外,辯護律師提出人證,但遭法庭拒絕的事實卻隻字不提,這樣得出來的單方面證據是否可以接納?在一個連走過場也懶得做的「審訊」,希冀大家接受,也未免太侮辱大家的智慧了。至此,大家可以理解它為何不願意公開審訊了。

程翔案:案情前後不一 黑箱作業如舊

至於程翔,疑點和不按規矩的地方更多。

首先,按法例規定,所有宣判均須公開,包括涉及國家機密的案件,但大夥兒還是要從官方新華社報道這種最不文明的方法去了解程翔判刑的一鱗半爪,至於其後網上流傳的判決書全文,至今仍未知其真偽,雖然看來是真的居多。

單看新華社報道,普通人也可看出有關指控的「兒戲」(見附表)。根據判刑後的報道,程翔案涉及的情報組織不再包括台灣的國家安全局、被指提供情報的年期由五年大大縮短至不足一年、國家秘密的級別由絕密降為秘密、涉及的款額大幅減少九成至三十萬元。

網上判決書亦頗見混亂,程翔提供的秘密一時是秘密,一時是絕密;有關基金會的地位亦前後不同。

但更重要的是,新華社報道和網上判決書均沒有談及程翔提供的是甚麼情報,以及這些情報對國家造成甚麼影響。

程翔案疑點重重 判決自相矛盾

根據中國《刑法》第一百一十條及該條第一款的規定,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而又危害國家安全的,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新華社報道並沒有指出程翔案對國家造成危害,若此,程翔被指犯上間諜罪便「於法不合」了。即使在網上判決書中,法院的邏輯也簡單不過:你程翔當間諜,便對國家造成危害。至於造成了甚麼危害?是輕是重?一句也沒有交代。記憶中,十二年前的《明報》記者席揚被指刺探國家黃金交易資料,判決也曾交代有關行為令「國家經濟遭受了重大損失,判刑十二年」。究竟是國家的法治退步了?抑或是裁定間諜罪可以比洩密罪更加毋須證據?更加「莫須有」?

除了缺乏證據外,網上判決書提供的理據也是疑點重重。首先,判決書指程翔向兩名中國學者約稿,在交給新加坡《海峽時報》的同時,又交給台灣的歐亞基金會。這在我看來,只是正常不過的約稿,為何變成間諜?此外,若按判決書所指,交給基金會的文章曾經程翔翻譯、刪減、增擴,這根本不算是情報,因為情報應該是文件或消息的原來模樣。再者,判決書指程翔收到兩名學者稿件後,都會要求對方簽收。我實在很難想像情報人員會為自己的間諜行動留下把柄,程翔這樣做,已明顯反映約稿的實質。

筆者知道,內地人士對程翔約稿之說最不能接納的地方是:那有稿費是這麼高的?而且還好像中介人般約其他人寫稿。可是,這想法只反映了內地和其他地區生活水平的差異。據筆者理解,新加坡稿費水平比香港高,而在香港,大多數專欄作家稿費不高,但也有個別人士每年可獲六、七位數字的預付稿費,而有關作者只須每星期供稿一篇;香港大學經濟學者張五常便曾經承認,他的稿費是每個字五塊錢。而個別在港替外國報章寫文章的自由撰稿人對這個數目還嗤之以鼻哩!故此,以喜歡刊登大塊文章的台灣習慣來說,二萬元一篇文章並非天方夜譚。至於約稿則更是行內常見的,只要大家看看散見於報章雜誌的學者文章便可以想見了。

至於判決指程翔自首就更加惹人疑竇了。根據中國《刑法》第六十二條,「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而所謂未發覺,是指有偵查權之公務員尚未發覺的犯罪事實,以及自首者自動接受裁判為必要。以此推論,若法院指程翔交電腦協助調查是自首,即當局當初把他監視居住時的理由並非涉嫌間諜罪,而是一些不能擺上台前的理由或藉口。再者,程翔聞判後即時要求上訴,已表明他根本不是自動接受裁判,又豈可當作自首?即使用網上判決書所指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刑法》第六十七條,程翔也不符合自首的規定。條例訂明,「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而自動投案是指疑犯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疑犯未被受刑訊問,主動、直接向公安、檢察或法院投案,但以公開事實看來,程翔是在去年四月被國安監視居住後才要求香港方面拿電腦到內地的,這怎可算是自動投案?凡此種種,均讓人質疑法院的「自首減刑論」只是為當局找下台階之舉。

至於判決書中引述程翔指,自己頂多涉及洩露國家秘密,筆者不知道程翔是在甚麼情況下說了甚麼話,讓當局有這樣的結論,但以法論法,已有證據亦難以證明程翔曾洩密。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但正如前文所述,洩密必須指出有關國家秘密是甚麼,即使含糊如席揚案,也須交代他的文章影響了國家經濟,但在程翔案中,究竟程翔給歐亞基金會提供了甚麼材料?是否真的屬於「國家秘密」?有關資料是否已經公開?所有一切,報道和網上判決書均未有說明。若此,便不能入之以罪了,否則便是中國法治的倒退。

為何美國能,中國不能?

中國老是說要以法治國,但從席揚案到程翔案,筆者並沒有看到當局在法治道路上有所寸進。即或它在其他案件上已有改善,但涉及政治因素便又回到未變時。試想,美國法院可以在裁定華裔美籍科學家李文和間諜罪名不成立後坦言是受了政府誤導,事件令美國蒙羞;而美國政府和五大傳媒機構在李文和提出訴訟後,亦合共賠償一百六十四萬五千美元,若內地當初真的是錯捕錯判,為何不能讓世人見證中國也可以司法獨立?我們不是要超英趕美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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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期 > 民運望遠鏡

常委與義工聚餐-鍾穎翔(支青組執委)

支聯會一年一度的常委與義工聚餐於十一月十一日(星期六)下午六時,在旺角教協舉行,常委和義工共八十多人出席。聚餐以往是在九月舉行,但由於支聯會主席司徒華在今年九月訪問北美,故改期至十一月。

聚餐開始前,華叔先跟出席者說幾句話。他打趣說這次聚餐稱不上「酒微菜薄」,只算是「粗茶淡飯」,因為食物不是特別吸引;而支聯會眾多的聚會中,唯有聚餐是不用叫口號的。他對十多年來一直有大群義工來吃這頓粗茶淡飯,特別是不少中途加入的,感到相當鼓舞。之後他簡述九月在北美七個城市的活動,並強調今年支聯會積極參與的內地維權運動甚具意義,大家在聚餐同時別忘了秘書何俊仁從二月開始逢星期三的絕食仍在進行,勉勵各位繼續努力推動民運。

接簡報支聯會的架構和年初至今主辦和參與過的活動。因為維權運動的關係,今年支聯會的工作相當繁忙,尤其是參與組織部工作的常委和義工。其後預告支聯會未來數月會舉辦的活動,呼籲各位踴躍參與。

最後兩名「天安門母親運動」成員向各人介紹現正進行的「玫瑰呼喚」行動,期望在三年內籌得一百萬個來自全球各地的簽名,促請中國政府改善「六四」受難者家屬的待遇,容許他們公開悼念親人。

在一輪報告後,眾人在副主席李卓人編排下拍攝大合照,然後聚餐正式開始。投影機放映今年支聯會舉辦活動的相片,讓義工們在一盤盤食物前懷緬近一年來付出的辛勞。雖然華叔形容聚餐只是「粗茶淡飯」,但大家沒在意食物的質量,「聚」比「餐」對大家來得重要。場內氣氛熱烈且溫暖,談話和歡笑聲不絕。出席者三五成群討論各種話題,除了眾人都關心的內地民主發展外,也談論香港的政局,以及生活中的各種題材,無所不談,可見義工們除了在民主運動的合作無間外,也在日常生活中建立深厚友誼。

聚餐於九時完結,不少人離開時仍說著說不盡的話題。這次聚會總結了支聯會仝人過去一年的成果,在民運道路上辛勤且活力地工作後再聚首一堂。期望在支聯會仝人的努力下,中國人民亦能一起享受民主制度的成果。

 

第71期 > 民運望遠鏡

支聯會第十八屆周年大會 順利選出新一屆常委支持維權運動 爭取平反六四-鍾穎翔(支青組執委)

支聯會於十一月二十六日在教協九龍會所舉行了第十八屆周年大會,通過全年工作報告和選舉第十八屆常務委員。選舉的諮詢會在五時開始,由候選人介紹政綱及出席成員向各候選人發問。周年大會於晚上八時開始,通過了第十七屆常務委員會全年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1/7/2005-30/6/2006),然後由出席成員團體代表投票選出新一屆常委。這次選舉由上屆二十名常委競逐,結果全數當選連任。

諮詢會由莊耀洸律師主持,會上各候選人分組介紹參選政綱,然後接受會眾提問,會眾有十多人。候選人的政綱均環繞內地逐漸升溫的維權運動和將於二零零八年舉行的奧運會。他們一致認為維權是推動民運的基礎,因此提出各種支援維權者的行動,而舊有的抗爭方式亦會繼續。

另外,很多候選人認為未來數年在推動中國民運上有不少契機,因碰上回歸十周年、奧運會和「六四」二十周年,在中國成為國際焦點時,應把握機會向國外反映中國的人權狀況。劉山青建議將明年定為反貪腐、法治年,零八年為人權年,零九年為民主年,配合每年不同的主題。

不少候選人在會上提及他們最近的外訪經驗,表示不少國外非政府組織關注中國的民主發展,同意多跟他們交流。而對於會眾的一些提問,如消息封鎖、義工工作等,候選人都有深入回應。

八時開始周年大會,約五十個成員團體派員出席,然後進行投票程序。由於是等額選舉,候選人數與當選數目相同,出席成員便投票選擇以一籃子通過所有候選人當選或向候選人逐一投信任票,結果過半數成員支持讓所有候選人當選。

隨後新一屆常委會互選,結果如下:主席司徒華、副主席李卓人、秘書何俊仁。發言人包括正副主席、秘書及麥海華。常委會並議決於除夕當天進行「維權.絕食.民主.希望」二十四小時維權絕食,聲援中國維權運動和維權人士,並致函海外民運團體,呼籲同步舉行絕食行動或相關活動。

以下是第十八屆常務委員會的分工:
主 席:司徒華
副主席:李卓人
秘 書:何俊仁
常務秘書處:張文光、徐漢光、梁國華、梁耀忠、劉山青
組織部:關振邦、黎麗霞、梁國雄、黃志強
資料及出版部:麥海華、徐百弟、梁國雄、陶君行、蔡耀昌
教育及推廣部:梁耀忠、梁國雄、梁國華、陶君行、何俊仁、張錦雄、徐百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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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內望 > 第71期 > 再起西單

神州內望-第七十一期

徵地賠償貪污 順德萬人圍官
爭取收地賠償經年、警民衝突不斷的廣東順德三洲,十一月八日晚又有上萬村民包圍一個剛落成啟用的糧倉,將三百名出席開幕禮的省級官員和海內外嘉賓,困在糧倉內一晚。期間村民不斷用擴音器播出該村財政不公開,疑有村幹部貪污,逾千軍警施放數十枚催淚彈驅散村民,雙方大衝突,多名村民受傷。

現場為順德三洲鎮倫教(又稱「倫窖」)村,當地一個現代化大型糧倉八日舉行開幕禮,一批高級官員及著名商人前來祝賀。下午四時,大批村民將糧倉外圍道路包圍,並架起路障,令三百嘉賓被困倉內辦公室。期間有官員與村民代表談判,並交出部分賣地帳本。

至九日清晨,部分被困人士被放離開,而到場的防暴警增至二千人,村民亦出動近萬人。村民並以婦孺作前排人牆,後排的年輕村民戴上電單車頭盔,分發石塊準備還擊。中午,武警發射數十枚催淚彈驅趕村民,村民擲石還擊,期間多名村民手腳受傷,另大批村民吸入催淚氣體不適,嚇得驚呼亂跑。全副防暴裝備武警列成多個方陣,終將所有村民驅散。

村民指出,村幹部未能解釋多年來數千萬元賣地款的去向,村民多次請願未獲滿意答覆,從去年開始村民不斷組織抗爭維權行動。
廣州公安自己人火併兩中槍

廣州市天河區龍洞匯東酒店對面的廣汕路邊,十月十九日發生槍擊事件,多名男子開槍互射,導致二人受傷。據悉,開槍雙方分別是廣州市公安局和白雲公安分局的警察,雙方各傷一人。其中廣州市公安局的警察頭部中了兩槍,情況危殆。而另一名白雲公安分局的警察,左肩和右臀部中兩槍,傷勢較輕。

當日晚上九時四十分許,廣汕路邊有四五名男子,正在灌木叢中尋找東西,時過十分鐘左右,他們身旁來了一輛白色包車和兩輛小車,包車上下來四五名男子,並與找東西的人發生爭吵,隨後發生槍戰。

北京二百人抗議住所建電站

十月中旬,北京二百多名民眾不滿當局在他們的住所附近興建電站,部分人與公安衝突,有多人被帶走。當局為奧運游泳館興建電站,居民表示當局沒有諮詢及通知,在電站工地外抗議,部分人與公安衝突,有三人被帶走。

每年八百萬農民工加入工會

十月十五日,中華全國總工會有關負責人說,工會今後三年將力爭每年新增農民工會員八百萬人,健全能夠覆蓋廣大農民工的幫扶體系和網絡。全總有關負責人說,讓農民工加入工會將有利於保障農民工的民主政治權利和合法權益。

據悉,迄去年底全國共有二千三百萬農民工加入工會,農民工入會比例不到百分之二十。今年上半年有六百五十萬農民工加入工會,提前完成了全年預期目標。預計今年入會將達到千萬人。

披露鄭州違法徵地 記者被炒

九月下旬,中國國土資源部、監察部組成聯合調查組,對鄭州市違法批准徵收佔用土地建設高校園區、違法佔用土地案件進行了調查,並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處分。據悉,率先披露「鄭州違法徵地案」的原《大河報》記者朱順忠已經被該報辭退。

國家監察部日前給予河南省發展改革委員會主任(原國土資源廳廳長)林景順降級處分,給予鄭州市市委副書記、市長趙建才記大過處分。
然而,《大河報》記者朱順忠,以一篇《鄭州市直機關以經濟房名義團購一二六套豪宅》的報道率先揭開了「鄭州違法徵地案」的內幕,卻被報社辭退。

大學收費漲廿倍 窮人讀不起

九月下旬,中國科學院院士夏建白在重慶一座談會上炮轟高校學費太高,他表示,目前中國的教育體制問題是學費太高。

十五年前,大學每年學費人民幣幾百元,現在學費漲到幾千到上萬元,差不多漲二十倍。

他表示,除了學費,還有住宿費、書籍費、膳費等,別說農村家庭負擔不起,就是城市裏一般家庭也是很大的負擔。

夏建白說,一九九四年至今十多年間,中國國民人均收入增加不到四倍,學費漲幅遠遠超過了國民收入增加速度,使貧窮的學生負擔不起學費,抱撼一生。

律師查土地糾紛遭鎮官毆傷

吉林省長春市一名律師十月初到哈拉海鎮,為當事人調查一宗土地糾紛時,遭當地黨委副書記毆打受傷,警方正調查。

九月二十九日上午,為調查取證,長春遠達法律服務所實習律師鄭洪森和兩名職員,來到農安縣哈拉海鎮政府。鄭表示,十多天前,該鎮車站村四社和五社二百多名村民的代表到長春,聘請律師為他們打官司維護權益。

鄭洪森一行三人前往,村民帶他們到鎮政府,碰上黨委副書記邵本龍,被領到一間辦公室,希望協調解決此事。邵本龍悖然大怒,拍桌而起,踢了鄭一腳。幾名大漢朝他拳打腳踢,他的助手黃丹鳳被拽了出去,所幸沒受傷。

吉林首宗男囚犯服刑中結婚

吉林省一名漂亮女子,其男友因犯搶劫罪被判入獄,但對愛郎不離不棄,一心要與男友共訂終生,她在十二年內六次申請與服刑中的男友結婚。及至八月二十五日,這名癡心女子終於如願以償,共諧連理。

這是吉林第一宗「監獄婚姻」。三十一歲的大志(化名)搶劫被判入獄,目前仍在監獄中服刑,但八月二十五日是他人生中的大日子,他換上新囚衣,等待妻子來到長春監獄,接他外出一起舉行婚禮。當漂亮女子燕子(化名)到了監獄大門外時,大志說:「太緊張了,頭上汗珠都出來了。」他多年來的期盼終於實現。

一對新人在監獄人員及記者的簇擁下,到達長春南關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這段婚姻在吉林成為佳話,除了是第一宗囚犯在服刑中結婚外,監獄獄政科的管理人員的溫情,甚至協助二人拍結婚照,都令人留下深刻印象。

違規金額千二億 卅八高官被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吳官正指出,紀檢部門要繼續保持查辦案件的高壓態勢,要深挖腐敗分子,震懾腐敗分子,讓他們政治上身敗名裂,經濟上傾家蕩產,思想上後悔莫及。據悉,今年一至八月,全國審計機關共查出違規金額一千二百四十九億元,三十八名司局級官員被審計幹部移交司法部門。

國家審計署人士稱,二零零六年一月至八月,全國各級審計機關共審計五萬四千多個單位,完成審計項目六百個,全國審計機關共查出違規問題金額一千二百九十四億元。

老闆走數 六成工人追討敗訴

廣東省政府針對「老闆走數」問題,一年前推出《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可是「老闆走數」事件反而愈見明顯,這除了條例本身的阻嚇力有限外,來自草根階層的民工以為「以和為貴」,讓老闆將欠薪問題拖拖拉拉超過六十天,失去追討的時限,這些原因都造成了「老闆走數」愈來愈多的惡果。

據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向省人大檢查組匯報時的資料,工人追討逃欠薪的勝訴率,只有百分之四十,其餘近六成皆是敗訴,敗訴案件中,有三分之一是因為工人超過了六十天的申請仲裁時效而敗訴。

北京律師建網站替二奶爭權

北京一名律師建網站替二奶討權利,受到多方指摘。北京律師鄭百春是在偶然的機會下,目睹一名做二奶的女士悉心照顧絕食的情人後,決定開辦二奶維權網。網站建立不到四個月,他已經幫助四名二奶成功爭取了自己的權利。

曾經接受鄭百春幫助的女士,包括雲南的周女士,她為前僱主林先生誕下女兒後被?棄。鄭百春說,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樣享有被撫養的權利,他幫周女士的女兒維權。最後林先生同意支付周女士每月二百五十元人民幣的基本生活費。

鄭百春說:「網站六月十九日正式開幕,現在每天點擊數量都在二百次以上。」目前登錄網站的人數已經達到兩萬多人。

 

第71期 > 再起西單

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權-蔡耀昌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三十一通過關於修改人民法院組織的決定: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所有死刑案件核准權將重新收歸最高人民法院。有關的決定,無疑可加強對一審及二審法院的監察,藉以防止冤假錯案、較有效保障人權;不過,距離全面廢除死刑這原則性人權要求,可說還有相當長的路。

事實上,限制甚至全面廢除死刑,已是國際社會發展的趨勢。聯合國架構中最具權威的專責人權組織「人權委員會」(有關委員會剛改組並易名為「人權理事會」),於近十年的每年年會中均作出有關限制和廢除死刑的決議;當中,人權委員會二零零五年的議決便指出:「《世界人權宣言》第三條確認人人有生存權利,而廢除死刑是保障有關權利的重要部分」,有關人權委員會同時議決呼籲所有仍維持死刑的國家作出以下行動:

第一, 考慮全面廢除死刑,而與此同時設立死刑緩刑制度;
第二, 逐步縮減有可能判處死刑的罪行數目,而無論如何不要增加須判處死刑的罪行數目;
第三, 向外界公布有關國家執行死刑的資料及執行時間表;
第四, 向聯合國秘書長及有關聯合國組織提供有關執行死刑的資料及有關國家如何遵守向面對死刑人士提供基本權利保障的詳情。

中國是聯合國其中一個常任理事國,理所當然須遵守《世界人權宣言》及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議決;此外,中國政府亦已簽署加入(可惜仍未確認實施)的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關公約亦確立生存權等基本權利的保障,因此中國政府更有責任落實全面廢除死刑的國際責任。令人遺憾的是,在中國已逐步從經濟、社會以至政治等領域上均邁向國際的今日,在落實人權方面仍然進展緩慢,限制以至廢除死刑方面的工作差不多是原地踏步。事實上,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研究,目前中國被判死刑及執行死刑的個案數目相當多,估計最少每年有數千宗,這成為一個極不尊重人民基本生存權的「標記」;可見,中國在這方面確有大幅改善的必要。

從整體人權保障的立場看,近期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將死刑案件核准權將重新收歸最高人民法院,並未全面觸及全面廢除死刑的核心問題,充其量只能做到加強監督及避免全國各地法院對判處死刑準則不一的問題,因此有關做法對改善人權可說只是「寸進」。

對於死刑核准權收歸最高人民法院,一般來說內地專家公開作出了四方面肯定:「它維護了法制的統一性;維護了程序的正義性,體現『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憲法精神;維護了刑法執行標準上的統一性,避免了死刑標準上的寬嚴不一;突顯了現階段我國不廢除死刑、但慎用死刑和逐步減少死刑的刑法改革方向」。不過,對於是次死刑核准權重歸最高人民法院是否真能做到逐步減少死刑的改革方向,筆者是有疑問的;最明顯的例子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蕭揚於近期一次內地法官集訓會上的講話便提到「對於罪行極其嚴重,罪證確實充分,依法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要堅決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決不手軟」,可見內地審判機關最高層的人權觀念仍令人相當擔心。

故此,在加強死刑案件核准權的同時,整體中國刑法制度仍有很多需要改善的地方。首先,要加強對刑事被告人的程序保障及確立清晰而公開的準則以確立何種情況下才須判處死刑,這樣才能令各級法院在判處案件時能有較佳的處理安排;第二,確立明確準則,以盡量採取緩刑以取代即時執行死刑;第三,中國政府必須按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議決的規定,全面公布中國執行死刑的個案數目等資料及執行時間表;第四,訂立時間表,以在不久將來達至全面廢除死刑的目標。

關於廢除死刑,除了是當前國際社會愈來愈強烈的人權共識,中國內地也有愈來愈多的聲音(特別是專家學者)表達了這方面的希望。年前,內地學者趙秉志教授便曾提出「中國刑法逐步廢除死刑的思考」:中國廢止死刑應當經過三個階段:一、逐步廢止非暴力性犯罪的死刑;二、逐步廢止非致命性普通暴力犯罪的死刑;三、廢除致命性暴力犯罪與戰時暴力犯罪的死刑。有關的改革方向,是值得考慮的。

 

第71期 > 再起西單

保釣長路漫漫 同志還需努力-柯華(保釣行動委員會主席)

保釣運動,人說已經十年了。直覺上是從一九九六年起,陳毓祥先生命送釣島,加上同年香港人陳裕南成功登陸,把五星旗插在島上。所以有「保釣十年」之說,但事實上,「保釣」可追源到火紅的七十年代。當時陳毓祥(已故)、何俊仁、區伯權等老保釣,在一九七一年發起保釣運動,從未間斷,期間加入了對日索賠、追究日本戰後責任等元素的工作前後三十五年,曲指一算,保釣不是五分鐘熱度,而是「一千八百萬分鐘」以上,而且看來還不過是一個開始,長路漫漫,保釣任重道遠,「同志還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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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把「民族主義」常掛口邊的新中國,卻遲遲未能行動起來,在保土衛國、維護歷史公義方面,總是交白卷,寸步不前呢?首先大家均不會忘記毛澤東說過的「沒有皇軍就沒有紅軍」,當年若非日本侵華,蔣介石的百萬大軍,還有美國在後面撐腰,紅軍再長征三萬里也不容易馬上得天下,所以毛澤東時代中日「情意結」是不為外人道的,加上當年文革,中國連保住「地球籍」都大有問題,另外加上台灣問題「未解決」(到今天都「未解決」,台灣問題是北京做任何事情,「投鼠忌器」的主因也!)。八十年代開始改革,經濟掛帥,日本的「低息貸款」(按:不是戰爭賠償!)更成了重大對日政策的考慮。所以鄧小平說「釣魚台問題留給下一代解決」?? 韜光養晦也。「保釣」十年,中國外交部每逢遇上保釣問題,只能像小綿羊地悶哼一聲,「釣魚台是中國固有的領土…….」,而不像在對台灣問題上獅吼:「必盡全力保土衛國!」充分地表現了外戰(外罵!)外行,內戰(內罵!)內行的「中國特色」!陳毓祥死了,國旗未敢蓋棺,「釣魚台」一號被撞沉,北京何敢抗議?

正因為此,保釣人士年年只能大吵大鬧,一有機會便從香港、中國大陸、台灣出發宣示主權,除了給全世界知道國人不接受日本對釣魚台的宣示主權和政治權外,難道不也是說給北京聽的嗎?這幾年來,保釣之聲此起彼落,已不是七十年代的海外遊子之聲、八十年代的港、台孤臣孽子之聲,踏進九十年代以來,我們聽到國內同胞的強烈迴響。但亦因為國內傳來了「保釣」的聲音,更令為政者進退失據,為政者很清楚「水能載舟,亦能覆舟」,一向壟斷了「民族主義」的一大統,突然感到在開放改革下的中產(初階!?)居然有一把不同的民間「民族主義」聲音。面對這些「新生事物」,究竟應該如「六四」、法輪功……打壓於萌芽階段,還是要「招安」,這對於一個從來不信任群眾的政府來說,真是費煞思量,所以才出現過去十年的進退失據、左搖右擺、豬八戒照鏡,裏外不像人的外交鬧劇。(當然這裡不能不提的是前外交部長唐家璇,但……該人不提也罷了!!!)。

今年以來,國際形勢起了很大變化:首先小泉換上了安倍晉三,更具影響的是北韓「不再聽話」核試起來,美國在中東問題上含糊不清,加上歷史上中、俄、日、韓都有領土資源之爭,使到東北亞頓然成為明爭暗鬥的熱點。

安倍晉三上任不足一月急急訪華,中國「十六大」之前亦以首腦級接待,可見事態不尋常。但事實是:安倍之訪未對中國作出任何承諾(連對不參拜靖國神社亦只支吾以對)。「中日關係正改善中」之說,除了一些紅色小太監、紅色肥貓拾人牙慧、不知所云外,中南海一早已開始盤算著怎樣面對安倍、麻生將藉口建軍、擴軍、修改(日本)和平憲法,甚而提出日本核武化的種種後遺問題了!

這正好解釋了「小將」們、「太監」們、肥貓們在低層次打壓今次的「保釣再上路」??扣押「保釣二號」,不讓國內保釣人士來港,向保釣委、向我們的(經濟)支持者,甚至到負責維修的船廠和船工們施加壓力,務求達到制止「保釣二號」成行。但當外交部發出第一個對日警告,當中首次提到「中國固有領土」外,還提到「我國保釣船」時,這類「變色龍」們要求怎樣「變」連他們自己也進退失據。到「保釣二號」被押後,外交部「約見」日本大使抗議,其中更提到……(保釣人士)宣示主權的行動是完全正當的……就不難令人想像到當時跌碎的有色眼鏡,必然滿地皆是也!

無可否認,中國在對日立場上的確有了一點進步:「企硬」和對民間保釣作出正面評價。大家都不會忘記吧,日本在一九七八年亦是先由民間「青年社」首先在釣島山建了燈塔,二十多年後才正式由政府把釣島寫入版圖裏。是非姑且不論,日本政府正正是利用了「民氣」。反而在「固有領土」問題上,中國把民間的聲音壓得透不過氣來(連「保釣網」都在國內被封殺了!),既然我們是「完全正當的」,那為甚麼人民不容參與呢?邏輯何在?在國際上不是一個大笑話嗎?所以,這次中國尊重民氣是一個好開端,而絕不應只限於「這一次」,更而引伸到政府應多多重視民間NGO(非政府組織)的不同意見,讓中國在國際上亦能真正以得到民意基礎的國策示人,擺脫專制獨裁一言黨的形象了!只有如此中國政府才能在國際社會上贏回一點尊重。

最後,我們認為中國政府是有責任保衛吾土吾民、維護歷史和公義的,其重要性遠遠超乎任何個人或政府的短期利益,我們祈望著北京,不單只是「這一次」,而是繼續包容民間的意見,更欲中南海諸公按住你那頑劣哥兒們的戰箭,把精衛鳥兒放出去吧!

 

第71期 > 支青組通訊

另類角度欣賞北京(二)人民大會堂- 趙恩來(支青組執委)

繼上期我們介紹過世界最大廣場-hka7111b.jpg
天安門廣場,所發生的一場又一場運動後,今次就藉著早前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的逝世,介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人大)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政協)召開的地點??北京的人民大會堂。

人民大會堂位於北京天安門廣場的西側,建於一九五九年,面積達十七萬一千八百平方米,相等於二十七個香港大球場,比北京故宮的總面積還要大。

人民大會堂的興建源自一九五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十周年紀念,為的是展現十年的建設成就。當年,中國共產黨、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決定興建十大建築,而這些建築是要追求建築藝術和城市規劃、人文建設互相協調。人民大會堂則集中了當時全國各地的建築材料、建築工人加班趕建而成,由設計草圖到完成所有的裝飾佈置,僅僅用了十個月便完成,與二千年前秦始皇修築萬里長城有過之而無不及。

直至現在,人民大會堂仍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最高權力機關??每年三月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均於這裏召開。全國人大是中國最高的權力機關,國家一切重要的法律及決定均需經全國人大討論通過;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一個「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機構,其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但在制度上政協的決議無權左右全國人大的決定,只能提出建議。
人民大會堂建成已接近半個世紀,見證著中國在共產黨專政下一段又一段的歷史印記。同時,人民大會堂亦見證著中國政治權力的轉變。經過時代洪流的洗禮,中國共產黨不得不回應世界對民主的訴求,在全國人大的產生辦法及職能上作出一些改變。

現時,全國人大的產生辦法分為幾種,分別是省、直轄市人大選舉產生。省、直轄市人大則由市、區人大選舉產生,如此類推。但縣、鎮人大則是由合資格選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還有由港澳選舉委員會產生的人大代表,以及人民解放軍代表。根據中國共產黨的說法,這種選舉辦法是「社會主義民主」的典範,但其實是在中國一黨專政下的必然結果。

儘管如此,全國人大在職能上已較以往有一定程度的改變,能有限度地發揮立法機關的基本功能。在一黨專政的大前提下,雖然全國人大並不能反對共產黨對國家事務的管理,但在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是可以提出反對意見,公開討論。因此,全國人大這個共產黨於國家事務上的橡皮圖章,已較以往有更大的發聲空間。

另一方面,人民大會堂也是全國政協每年召開會議的地點。雖然全國政協是一個讓人民「參政議政」的機構,但實際上是沒有實權的。而產生辦法更是沒有法律條文界定,由政協委員欽點的,不單有代表國內不同界別的委員,更有港澳人士,甚至連台灣也有委員代表。雖然在改革開放的政策下,中共領導人希望增加全國政協的影響力,要求國家領導人要尊重全國政協的決定,但在沒有實權的情況下,全國政協的影響力始終有限。

由此可見,雖然北京人民大會堂的建築氣勢磅礡,但始終不是中國的真正權力核心,所有國家的重要決定均來自中南海??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要真正讓中國步向民主,中國共產黨必須放棄一黨專政,讓人民自由組黨參政。這正正是世界人民的普世價值,亦是中國人民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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