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一年,對中國的維權律師和維權人士來說,是黑暗的一年。

  年初,北非突尼西亞一連串反政府示威導致政權倒台的事件被冠以「茉莉花革命」之名後,中國政府開始聞茉莉花色變。他們生怕維權人士會照辦煮碗,發動反政府示威推倒政權;是以,中國政府先下手為強,將不少僅僅在網上表示將路過「茉莉花聚會」的地點、或途經該處而拍照的人士拘留;此外,政府更敏感得把一些他們認為對政權有威脅的維權律師無故帶走,令他們「被失蹤」,致使其與家人失去聯絡長達數個月之久。他們的家人除了活在丈夫、父親、兒子突然「被消失」的彷徨中,更遭當局無理滋擾、恐嚇,有的家屬甚至被軟禁在家,惶惶不可終日。

  例如,廣州律師劉士輝和北京律師江天勇,還有很多維權人士和維權律師,包括北京律師唐吉田、法律學者滕彪、上海律師李天天、廣東律師劉正清、唐荊陵等等,都是在茉莉花事件發生期間被無故帶走並「被失蹤」,與家人失去聯絡,更在沒有任何控罪之下被限制自由。其中,江天勇律師和劉士輝律師在重獲自由後,曾於接受訪問或在推特上表示被拘禁期間曾受酷刑對待;雖然其他曾於這段時間「被失蹤」的律師大多對被扣留期間所發生的事隻字不提,但相信他們也會有相似經歷,因為,據一些在此期間「被失蹤」的維權人士指出,當局曾恐嚇他們不得將受虐經過對外發佈,亦被警告不能接受外國媒體採訪。

  而且,不單在拘留期間受虐待,有些律師被釋放後,當局阻止回原居地繼續執業,例如本在廣州執業的劉士輝,被釋放後不許回到廣州,被迫留在老家內蒙古,連同新婚妻子也被遣送回越南。上海律師李天天原本也被迫留在老家新疆,但多次闖關後,終能成功回到上海居住。

  除了年初中國政府對茉莉花過敏致使不少維權律師無故「被失蹤」,山東盲人赤腳律師陳光誠的情況也令人擔憂。陳光誠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刑滿出獄後,與妻子、女兒、母親同被當局軟禁家中,無故被剝奪自由。家裏只有陳光誠的母親被容許出門買菜,七十多歲的陳媽媽每天都為張羅全家生活需要奔波。陳光誠在獄中時已有嚴重腸胃問題,持續便血,都未能得到治療。六歲女兒被迫停學一年多,直到二零一一年十月方能重新上學,但全程有國保看守,而且父母也不能陪同;這對一個六歲小女孩來說,會造成一定的心理壓力。被軟禁期間,陳光誠一家被嚴密看守,與外界通訊完全斷絕;二零一一年二月,陳光誠夫婦於家裏講述軟禁生活的片段曝光後,夫婦遭毆打,陳光誠被打至昏迷,太太袁偉靜被打至短暫失明,連女兒的筆記本等也被國保人員認為可用作與外界聯絡而被強行搶走。

  中國於一九九八年簽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至今已十三年,但仍未有將公約條文融入法律,更任由侵權行為不斷發生;上述對維權律師的無理扣留、不容許返回經常居住地,甚至殘酷和暴力對待等,均嚴重抵觸《公約》的條文,包括第九條:「人人有權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確定的根據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剝奪自由」;第七條:「任何人均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以及第十二條:「合法處在一國領土內的每一個人在該領土內有權享受遷徙自由和選擇住所的自由。」等等。

  中國總理溫家寶在二零零八年十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閉幕後接受記者提問時表示,會盡快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希望這個不是一個要人一等再等,等了「三年又三年」的承諾;我們真切期望,溫總能在任期完結前兌現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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