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資料:

台灣「二二八事件」

一、事件背景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8月15日日本正式宣布無條件投降。同月29日,中國國民政府特任陳儀為台灣省行政長官,負台灣接收及軍政全責。

  由於二次大戰末期台灣屢遭美軍轟炸,公共設施遭受相當破壞,加上戰後生產原料取得不易,技術人才難求,短期內要使台灣恢復戰前生產水準,自非易事。而台灣特殊的行政體系——行政長官公署制,集行政、司法、立法、軍事大權於行政長官一身的一元化領導,非但未能有效復原,台政卻每況愈下,迭受抨擊。

二、事件經過
  1947年2月27日上午11時左右,煙酒專賣局接到密報,謂淡水有走私火柴、捲煙,乃派傅學通等6名查緝員,聯同警察大隊所派4名警察前往查緝,但在淡水僅查獲私煙5箱。又據密報,走私貨已移至台北市南京西路的天馬茶房(太平町)附近。晚上7時30分當查緝員抵達現場時,私販早已逃散,僅查獲一名40歲寡婦林江邁的私煙,遂將其全部公私煙及現金悉數沒收。林江邁苦苦哀求,但查緝員不予理會,當時圍觀民眾很多,紛紛加入求情行列,林江邁情急,抱住查緝員不放,卻遭查緝員以槍管打至頭破血流。

  目睹此情景的群眾轉趨悲憤,高喊「還給香煙」。查緝員見狀欲速離開,群眾卻緊追不捨。查緝員傅學通為求脫身而開槍示警,卻誤中當時在自宅樓下看熱鬧的市民陳文溪(年約20歲,次日身亡),查緝員輾轉躲至警察總局,激憤的民眾搗毀其卡車玻璃,並將卡車推倒於路旁,要求交出兇手槍斃。專賣局業務委員會李常務委員與業務會楊組長聞報,於9時許前往現場處理,表示將會懲辦查緝員,惟民眾仍要求交出肇事者。李、楊兩人不得已乃將查緝員6人送往憲兵隊看管。

  由於未獲憲警單位肯定的答覆,翌日(28日),台北市民罷工罷市,並示威請願,亂事益發不可收拾。民眾由單純的請願懲兇一變而為對抗公署,平日積怨一夕潰決,蔓延為全島性事件。

  2月28日上午9時,民眾沿街打鑼,通告罷市,聚眾遊行,先至太平町二丁目派出所搗毀,圍打派出所主管,隨後衝入位於本町之專賣局台北分局,毆傷4人,致死一人。約下午1時許,遊行群眾約4、500人,以鑼鼓為前陣,沿街高呼口號,聲勢浩大。公署廣場前早已調派士兵駐守,衝突一觸即發,不久,槍聲響起,有士兵向群眾開槍射擊,造成傷亡,此即公署衛兵開槍事件,也是局勢惡化之關鍵所在。下午2時許,民眾齊聚中山公園,隨後進佔台灣廣播電台向全省廣播,次日,全台各地知悉台北發生「二二八事件」,亂事乃逐漸蔓延全省,而懲兇要求也升級為政治抗爭行動。

三、善後措施

1) 當時的救恤
  長官公署於成立「台灣省二二八事變臨時救恤委員會」,負責審查核可各機關上報之救恤申請案。

  由於這項措施不是賠償而是救濟,因此在物品損失上最高救濟金限於6萬元之內,對於當時真正損失很大的公教人員而言,只能算是杯水車薪。此外,救濟措施以公教人員為限,而當時受波及損失之公教人員大都為外省籍人員,因此坊間誤解當時政府只「賠」外省人而不「賠」本省人。

2) 事後的處理
  1987年2月13日,海內外台灣人各界團體聯合組成「二二八和平日促進會」,對外發表《二二八和平日宣言》,呼籲公布真相,平反冤屈。1989年1月,二二八和平日促進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和長老教會等數十個海內團體共同發起「二二八公義和平運動」。8月,全台首座二二八紀念碑在嘉義市落成。

  1990年2月,立法院首次為「二二八事件」受難者起立默哀一分鐘。新版高中歷史教科書第三冊首度列入「二二八事件」。1991年之後,台灣各地紛紛成立「二二八受難者家屬關懷協會」,連繫、鼓勵、關懷受難者家屬。1992年公布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1992年之後,全台各地也建立「二二八紀念碑」。1995年2月28日,行政院負責督建,位於台北新公園的「二二八紀念碑」落成,當時的總統李登輝向受難者家屬公開道歉。4月,立法院公布《二二八事件處理補償條例》,開始接受家屬申請,發放賠償金。申請期限原定自1995年10月7日起,為期兩年,經立法院兩次修法通過,各展期兩年。1996年2月28日,當時的台北市長陳水扁將台北公園改名「二二八和平公園」。1997年2月20-22日,台灣歷史學會、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台北市政府主辦「二二八事件國際學術研討會」。1997年2月28日,台北市「二二八紀念館」開館。行政院在「二二八」紀念碑前鑄入紀念碑文,因碑文內容對「二二八」元兇和歷史定位不夠明確,隨即被民眾打毀丟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