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政府逃責

時間:2課節(約75分鐘)

對象:高中以上學生(中四至中七學生、大學生等)

目的:認識政府要對自己的罪行負責,受害者、家屬及社群均有對事件發生的「知情權」、對事件追究的「公義權」,以及對失去摯親而導致生活轉變的「補償權」等概念。

時間
活動內容
目的
備註
5 分鐘 開場白

老師可以二戰倖存者(如中國細菌戰受害人──浙江金華爛腳村受炭疽病毒感染村民和亞洲慰安婦等)向日本政府索償的行動,帶出政府要對自己的罪行承擔責任,受害者有權索償。

請同學列舉相關事件,例如:

  1. 伊拉克前總統薩達姆.侯賽因於2005年10月19日出庭接受反人道罪行審訊,他與7名同犯被控1982年7月屠殺杜賈爾村143名什葉派回教徒,以報復村內有人企圖暗殺他,罪成可被判死刑。
  2. 台灣「二二八事件」:經過48年的抗爭獲得平反,國民黨鞠躬道歉,全台各地建立「二二八紀念碑」,家屬獲發放賠償金。
  3. 南韓「光州事件」:經過15年的抗爭獲得平反,前總統全斗煥被判無期徒刑,盧太愚被判入獄17年。
  4. 捷克「布拉格之春」:是捷克國內的政治民主化運動。1968年8月20日,捷克改革派政府喊出「人道社會主義」口號,20萬蘇聯及華沙成員國軍隊和5,000輛坦克武裝入侵。1989年11月17日,捷克人民紀念一位遭鎮壓自焚抗議的年輕人,聚集到聖瓦斯拉夫廣場旁邊,共黨政府出動軍警鎮壓,但最終群眾壓力推翻共產集權統治,劇作家哈維爾成為總統,稱為「天鵝絨革命」。
  5. 中國「四五天安門事件」:1976年人民藉悼念周恩來總理表達對四人幫的不滿,最後四人幫以武力鎮壓。1978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平反,使這場偉大的群眾運動得以回復歷史的本來面貌。
法律不單是用來規管人民的行為,同時亦約束政府的權力。當政府作出侵犯人權的行為時,同樣需要負責。當政府欠缺反省能力的時候,人民更應向政府施壓,阻止她們逃避責任。
15 分鐘 播放短片

播放《制止政府逃責》第二部分:從哀傷中獲得力量(11分28秒)

→透過趙龍母親蘇冰嫻、蔣捷連母親丁子霖及蕭波遺孀劉天媛等難屬證辭,瞭解「制止政府逃責」的重要性,要令不幸事件不再發生。

認識天安門母親對「六四」事件的感受及當中掙扎過程。
30 分鐘 角色扮演:模擬「壹號皇庭」進行案件審訊。

角色包括:法官:(由老師扮演)
     被告:中國政府3人
     原告:天安門母親3人
     被告律師:2人
     原告律師:2人
     同學評審團:餘下的同學

→3位天安門母親分別申述應有的知情權、公義權和補償權。受害人及罪犯均有同等的機會出席審訊,敘述他們如何受虐待,或(如果是罪犯)為他們的行為作出申辯。

  1. 知情權:「六四」事件至今仍有許多灰色地帶,如誰下令開槍、死傷人數等,政府應成立獨立調查團,找出真相,追究責任。天安門母親致力尋找「六四」真相,以防止類似的殘暴行為再次在中國發生。部分難屬為了讓死者能獲准火化,不得不同意在死亡證上填寫「外出死亡」的字樣。這是與事實不符,家屬有權講出真相。
  2. 公義權:「六四」受難者家屬或傷殘者能夠就他們所受的侵犯,追討賠償。
  3. 補償權:在可能的情況下,個人應恢復至受害前的狀況。這可以是指被拘禁的人重獲自由,或者失去公民資格的人重獲公民身份。在某些情況下,受害者應得到金錢補償、醫療或心理輔導服務,以妥善處理他們肉體創傷及心靈的痛苦。
同學透過角色扮演,設身處地瞭解不同身份和立場。 參考資料見附件一「制止政府逃責」角色扮演提示卡
10 分鐘 播放短片:「六四」受難者家屬證辭

1.尤維潔證辭──「六四」遇難者楊明湖遺孀
(全長5分41秒)

→「六四」這一血的事實讓我震驚,對政府用殘酷暴虐的手段來對待自己的國民,我深感憤慨!我希望政府能夠正視對自己國家所犯的罪行,我希望政府能夠面對它、改正它,對我們自己,對「六四」受難者家屬有一個交代。我希望,我們的國家、政府對這個事重新評價,使我們國家的民主能夠真正的建立一個民主的國家,不要搞「一言堂」,應該要聽各方面意見,因為我們每個國民都有發表對自己國家建設、國家的各行各業、各個方面都可以發表意見,不能說發表意見就鎮壓。如果政府能夠正視這件事情,我們的國家才能真正的繁榮富強,真正能走上法律的軌道,而不是說由某一些人可以決定每一個人、自己國家國民的生死。因我們每個人都有生存權利,不能無緣無故被打死在街頭而不對我們有任何交代。我們都是非常愛自己的國家,可是我們的政府,卻不願讓我們為國家提出各式各樣的意見,其實若能正視這個意見,我相信我們國家會比現在更好。(2分17秒,選播)

2.張先玲證辭——「六四」遇難者王楠母親
(全長8分19秒)

→作為政府,有責任來和我們對話,現在已經過去了14年、15年了,我們希望政府能跟我們對話,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反對暴力,但是我們堅持鬥爭,我們一定要把事情堅持到底,為我們孩子申冤,為所有的死難者申冤,一定要把這正義的事情進行到底。(30秒,選播)

15 分鐘 總結:我們可以做甚麼?

政府要對自己的罪行負責,受害者、家屬及社群均有對事件發生的「知情權」、對事件追究的「公義權」,以及對失去摯親而導致生活轉變的「補償權」。

鼓勵同學組織自發活動,如簽名運動、寫心意卡等。同學簽署後,可自行寄發或交老師轉交支聯會。

老師可重申,市民的行動可提醒政府有人在監察他的行為。同學可自由選擇回應的方法,但老師可強調行動的重要性。